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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助力工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川工商发[2015]68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5-27
实施时间: 2015-5-27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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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工商局,省局处室(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工业经济发展的有关精神,助力工业经济发展,现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参股、员工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推进工业企业改制,建立多元化体制和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内在活力。引导工业企业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劳动密集型产业方向发展。
  二、大力支持民营工业企业健康发展,激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工业生产领域,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投资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一批规模大、竞争力强、服务社会好、信用程度高,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著名品牌的大企业、大集团。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实力较强、机制灵活、管理规范的民营工业生产企业,及时总结推广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三、鼓励引导外资企业投资工业企业,促进外资企业发展壮大。围绕资源办工业,积极引进和利用外资发展区域特色工业。外商投资新办的工业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而暂未取得批准文件的,经企业申请,可先核发经营范围为“筹办”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积极支持外资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凡是外商参与国有工业企业改制的均享受有关国企改革的各种优惠政策和外资待遇。积极支持外商参与我省骨干企业、龙头企业为延伸和扩大产业链而举办的各类企业发展。支持外商为我省的大企业、大集团生产配套产品而举办各类中小工业企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东部沿海外商投资企业,尤其是台、港、澳资企业到我省再投资工业企业,并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登记管理,享受外资企业待遇。
  四、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限制,促进工业企业主体快速登记。积极推动商事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开展“先照后证”、试点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等重点内容的改革,促进主体快速登记注册。放宽企业名称限制,允许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后1年内,有特殊原因允许申请变更登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在保留期内,允许其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申请调整登记机关、注册资本等事项;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转型为公司的,原则上准予保留原字号名称;支持企业突出品牌、行业特点,允许企业申请将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置于字号(商号)之后,或组织形式之前。放宽住所登记限制,对物业所有人暂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房屋作为生产经营性用房的,经当地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可登记为工业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分离登记,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两个以上工业企业主体的住所(生产场所);允许“一照多址”,工业企业在多个工业园区或集中区设立生产场所的,并属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辖的,生产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放宽经营范围登记,允许工业企业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超出隶属主体企业经营范围(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除外)。放宽外资企业登记,外国(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在一年内可多次使用。外国(地区)投资者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已经提交了经公证和认证后的主体资格证明的,该投资者一年内在我省再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不用提交公证和认证后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提交首次设立登记的登记机关证明及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的复印件即可。同一外国(地区)投资者同时在同一工商局申请设立多个外商投资企业的,只需提交一份公证、认证后的开业证明。
  五、鼓励企业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多元化发展,激发企业内在活力。支持企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投资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激发企业的内在活力,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工业企业科技含量,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高科技企业和大型建设项目、高科技产业吸收民间资本和国外资金,推动民间资金向民营资本转变,促使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防患和减小企业投资风险,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六、积极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发挥工业企业的示范效应。发挥工商职能,推进“多点多极” 支撑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全省“五大”经济区为基础,重点支持以成都为核心的电子工业园、德阳为龙头的重装机械工业园、泸州为基地的化工工业园等特色经济圈建设。以成都高新区、绵阳科学城为示范样本,大力推进符合四川工业发展的“功能经济区”建设。支持和引导五大经济区整体联动,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促进区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
  七、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商标品牌,增强工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加强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为目标,积极推动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强化企业商标品牌意识,鼓励企业发展自主品牌,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培育我省工业企业高知名度商标品牌,大力支持工业企业依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和四川省著名商标;指导和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商标档案,完善商标资产管理,开发利用存量资源,牵线搭桥盘活闲置商标;开展商标战略进园区工作,推进各类经济园区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增强其影响力和吸引力。
  八、指导企业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工业企业广告意识。帮助、指导工业企业制定广告战略,合理运用广告营销手段推广商标品牌、企业形象及产品,开拓市场、占领市场;充分发挥工商网络信息资源,提供咨询、交流、服务平台,为工业企业与诚信、有实力的广告经营单位牵线搭桥,帮助企业提升广告效应,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对损害企业、尤其是省内重点企业产品和市场形象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为工业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
  九、大力开展合同指导,服务工业企业规范发展。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的帮扶指导力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合同履约率;指导企业掌握动产抵押融资方法和程序,积极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帮助企业盘活资产、筹集资金;加大合同示范文本推行力度,引导企业自觉使用可参照使用示范文本,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增强企业诚信履约意识,提升合同信用管理水平。加强信用培训、规范指导,多发展、多培育国家工商总局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十、服务工业企业发展,助推经济社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服务经济、共建和谐的执法思想,把“一切为了发展、一切服务发展、一切促进发展”作为服务工业企业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指导园区企业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工作,构建银企对接平台,引导和推动企业拓宽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渠道,发挥商标无形资产在投融资领域的作用。对改组改制、工业园区、重大项目、支柱产业等工业企业,事前介入,事中规范,事后跟踪服务,积极提供法律援助、法规咨询、政策引导、信息支持等政务服务;设立工业企业绿色办事通道,建立特事特办的办事机制,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企业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一件登记事项,只到一个窗口,只走一个程序;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在“三证统发”的基础上,条件成熟的市州试点推行“一证三号”,并与全国同步实现一照一号。
  十一、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把工业园区重点企业作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服务对象,对我省高新技术、优势资源、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产业及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企业的商标实施重点服务、重点监控和重点保护。大力开展对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犯企业商标专用权、侵犯企业商业秘密、仿冒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指导企业进行海外商标权益的保护。
  十二、建立行业主管信息沟通机制,为制定发展政策提供参考。继续推进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建立大数据,对工业园区企业发展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引导投资者及时调整投资方向,投资策略,为政府宏观决策和制定产业政策提供参考数据。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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