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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排查和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工商发[2015]69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6-1
实施时间: 2015-6-1
法规类型: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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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工商局,省局各处室(单位):
  现将《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排查和公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6月1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排查和公示工作方案
各市(州)工商局,省局各处室(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迎接国家工商总局即将开展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情况督查,切实抓好我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排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办字〔2015〕76 号)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重要性,加快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着力解决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中存在的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相对滞后,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与当期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数量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等突出问题。从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的高度,确保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稳步推进,全力构建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省局成立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排查和公示工作督查小组,由法规处牵头负责,企业处、外资处、竞争执法处、经检总队、信息中心及其他执法办案单位配合,统一组织落实。
  各市(州)工商局应成立相应督查小组,指定一位分管局领导负责,负责本辖区具体实施工作。
  三、工作方式
  行政处罚信息排查和公示工作采取分级负责和上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即各市(州)工商局、省局各执法单位集中排查本机关、本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来适用一般程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情况;省局对市州局案件公示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市(州)局对县(区、市)局案件公示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各市(州)工商局、省局各执法单位将排查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报省局法规处。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5年6月1日至15日)
  各市(州)工商局、省局各执法单位集中排查2014年10月1日以来适用一般程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摸清应当公示和尚未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底数;通过系统比对方式,查明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受到工商部门处罚信息的情况,并书面责令相关企业按期公示相关信息。企业经责令仍未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或通过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要在2015年6月15日前,对排查出的尚未公示的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督查阶段(2015年6月15日至20日)
  省局将派出由法规处、企业处、外资处、竞争执法处、经检总队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督查组,对随机抽取的10个市(州)和省局各执法单位开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排查公示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省局法规处将把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纳入依法行政暨法治工商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同时作为2015年执法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对未依照《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办法》履行职责的,由省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总结阶段(2015年6月20日至25日)
  各市(州)工商局、省局各执法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办理结案的一般程序处罚案件进行统计,在6月25日前将企业公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局法规处(联系人:陈郧电子邮箱:316914529@),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排查结果、公示率等数据填入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并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排查工作。行政处罚信息是企业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成企业信用状况的基础指标,是社会对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公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是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各市(州)工商局、省局各执法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排查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开展处罚信息集中排查和上线公示工作。要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要求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处罚决定书全文,切实杜绝公布不完整、不准确的现象。要对超过20个工作日没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责任,并适时开展督查检查,确保本地区行政处罚信息按规定公示。
  (二)探索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长效机制。各市(州)工商局要通过这次清理排查和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工作,完善处罚信息公示制度,加快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息化建设。遵循“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企业监管机构、法制机构、办案机构、信息化工作机构的职责分工。办案机构负责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法制机构负责符合法定事由不公示案件的核审。办案机构要在做好处罚信息公示的基础上,督促企业及时公示相关信息;法制机构在案件核查中,要提醒、督促办案人员及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处罚信息;信息化机构要做好信息公示技术保障和处罚信息的梳理分析。各市(州)工商局、省局各执法单位要探索建立有利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利于转变市场监管方式、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市场主体信用约束长效机制,确保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稳步推进。
  附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6月1日

相关附件: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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