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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字[2015]3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5-14
实施时间: 2015-5-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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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市政府决定,2015年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控目标
  根据2015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以内的要求,主要生活必需品食品类价格涨幅控制在5%左右,其中,粮食价格涨幅控制在6.5%左右,食用植物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猪肉价格涨幅控制在8%左右,鲜蛋价格涨幅控制在5%左右,鲜菜价格涨幅控制在18%左右,水产品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居住类中的水电燃料价格涨幅控制在8%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把握新常态下价格运行的阶段性特征
  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把握新常态下价格运行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正确处理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与保持市场物价总体稳定的关系,市场价格总水平运行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坚持问题导向、民生导向,更加注重预调微调,更加注重定向调控,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完善防范和应对市场失灵的价格调控机制,加强价格调控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共同做好增加生产、保障供给、搞活流通、降低成本、监测预警、加强监管、规范秩序以及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市畜牧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各区、市政府
  (二)加大惠农政策力度,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1. 强化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实施种粮农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保持农业补贴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惠农资金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
  2.扶持农业政策性保险。继续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实现小麦、玉米、能繁母猪应保尽保,减少农民因灾损失。积极探索开展蔬菜目标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帮助种植户规避市场风险,保证合理收益,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畜牧局,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
  3. 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建成30万亩以上高标准农田,建设100个万亩粮油高产示范片,稳定全市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产量。
  责任单位:市农委,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
  4. 保障“菜篮子”商品生产。落实全市蔬菜种植总面积最低保有量170万亩,新建200亩以上的设施蔬菜小区20个,培育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00家,全年蔬菜生产总量达到800万吨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
  5.提高畜禽产品生产能力。新建和改扩建标准化畜牧业示范场200处,大力开展“退户进区”和现代畜牧业示范园区建设,创建生态养殖示范场2处,全市猪肉、禽肉、牛羊奶、禽蛋产量分别达到27万吨、30万吨、37万吨和19万吨以上。
  责任单位: 市畜牧局,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
  6.促进现代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市工厂化养殖车间新发展3万平方米,池塘标准化改造新增4000亩,深水抗风浪网箱新增50个,大型藻类养殖新增500亩,全年远洋渔业捕捞量突破10万吨,养殖水产品产量达到80万吨以上。
  责任单位: 市海洋与渔业局,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
  (三)搞活流通、降低成本,保障市场供应充足
  1.充实粮食储备。继续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督促国有粮食企业服从国家宏观调控,带头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加大外地粮源采购力度,充实地方粮食储备数量,落实新增储备规模,夯实我市粮食安全基础。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
  2. 完善“菜篮子”商品储备制度。安排和落实好市级“菜篮子”商品储备,根据市场运行动态适时组织投放。鼓励“菜篮子”市场保供企业保持一定销量的周转库存,保证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应参照市级“菜篮子”商品储备办法,建立本级“菜篮子”商品储备制度。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
  3.深化农贸市场标准化和公益性改革。完成15处农贸市场的新建、改造,开展农贸市场“公益性改革提升年”活动,开展规范化标准化农贸市场创建活动,命名推出一批星级市场,推动建立“公益性市场联盟”,探索建设政府全资公益性农贸市场。在市区蔬菜批发市场推行市场准入制度,新建城市农副产品(菜篮子)配送便民易邮店20处。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
  4.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国家统一部署的税收改革政策,扎实推进营改增试点等税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政策,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财税环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5.加强农资供应保障。建立和完善农资经营服务网络,按照“统一采购、统一质量、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要求,建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2015年新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网点100处,总数达到2900个以上。做好货源组织,保障农资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
  6.降低流通费用。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零售商供应商交易收费等流通流域收费行为。发挥煤电油运行协调机制,全力做好煤电油平稳运行和市场供应工作,继续开展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工作。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规定免收车辆通行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各区、市政府
  (四)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1.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落实居民生活必需品、大宗工业品、农资等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实时监测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商品价格,建立重要交易市场、超市等场所商品交易价格信息直报制度,增强价格监测的灵敏性和准确性。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各区、市政府
  2.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开展停车、物业管理、驾校等重点行业收费专项整治。加强对购物、餐饮等市场价格巡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虚假打折、虚构原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密切关注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进程,适时开展供水、天然气价格专项检查。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药等价格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深入开展居民生活必需品、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等行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扎实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文明集市”活动,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各区、市政府
  3.强化市场价格监管。重大节庆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采取公告、会议、书面通知、约谈等方式,提醒告诫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的价格义务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组织开展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加强生活必需品和生活性服务业价格监管。强化对新兴业态价格行为的监管,查处网络交易价格违法行为。认真处理群众举报,保障价格举报电话畅通,提高举报处理效率。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
  4.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放开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同时,制定相应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确保价格放开后不出现大的波动。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法治化市场监管环境。加大重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和交换共享机制。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
  (五)深化价格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1.深化价格改革。建立健全发挥市场作用的价格形成机制,大力推进价格简政放权,加大政府定价减、放、改力度,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按照国家、省放开价格政策要求和高效、便民的原则,承接、落实好国家、省下放的一批基本公共服务收费定价权,做好山东省下放我市的15项政府定价项目价格政策制定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政令畅通。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各区、市政府
  2.推行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科学制定方案,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承受能力,配套出台保障措施,切实减轻价格改革对社会各方面的震动和影响,做到积极稳妥、统筹兼顾。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
  (六)提高保障水平,安排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抓好物价低保联动机制。适时调整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及时启动物价低保联动机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努力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改善全市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条件,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市政府
  2.稳定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过高的问题,加强质量监督,督促液化石油气单位公平开展市场竞争,净化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应急调控水平。落实青岛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编制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价格应急处置长效机制,及时处理市场价格异常情况。规范价格调控专项资金使用程序。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各区、市政府
  (二)加强价格预期引导。加大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力度,综合采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专题宣传等多种措施,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探索开展部分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与国内同类城市的比对研究,通过价格收集、分析、运用,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各区、市政府
  (三)建设“智慧物价”服务监管系统。着眼提升价格管理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智慧物价”服务监管系统,实现商品数据实时采集、价格监测预警、现场执法、移动办公、决策分析辅助等职能,及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逐步开展重要大宗商品和特色服务价格指数编制发布,构建青岛价格指数体系。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四)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度。市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跟踪调度,适时组织专项督查,认真落实价格形势分析例会制度,准确预测价格总水平和具体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趋势,及时提出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政策建议,不断提高价格调控的前瞻性和针对性。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推进和完成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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