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15]29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5-6-2
实施时间: 2015-6-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57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你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华为公司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金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2015〕5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华为公司对离职补偿事项的税务处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据实扣除原则,应该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费,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度“预提费用”科目发生额进行纳税调整,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修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办公通信费用税前扣除有关问题 晋地税税二发[2 2004/3/18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统一执行2017年在 桂税函[2018]11 2018/7/25
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1/1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民政厅关于 川财税[2020]11 2020/5/12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10/31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 厦国税外[2000] 2000/4/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汕尾市分行呆账损失税 粤国税函[2005] 2005/5/2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呆账 粤国税函[2005] 2005/5/18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石家庄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石家庄钢 冀地税函[2004] 2004/12/2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铁路集团多元经营发展中心2003 粤国税函[2004] 2004/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