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商标战略、建设品牌强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府[2009]177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9-11-10
实施时间: 2009-11-1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阅读人次: 226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实施商标战略、建设品牌强市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实施商标战略、建设品牌强市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不断增强我市商标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培育自主品牌,提升我市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创新型经济,促进品牌强市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核心,按照建设“三区三城”的总要求,以“鼓励创造、高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为工作方针,以建设品牌强市为工作目标,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大力培育驰、著、知名商标群体,充分发挥商标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的作用,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品牌自主化,实现注册商标数量的稳步增长。到2015年底,全市商标注册年均申请量6000件以上,注册商标总数超过65000件,其中新增农产品注册商标数不少于1500件、服务业注册商标数不少于3000件;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在2008年底的基础上翻一番。
  (二)品牌国际化,商标在外向型经济中的作用明显提升。在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商标国际注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鼓励和引导定牌加工企业和出口企业培育发展自主品牌,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品牌国际化意识,使全市的国际注册商标拥有量明显增多,一批自主品牌国际知名度明显提升。到2015年底,商标国际注册量年均增长30%以上,总数超过1000件;定牌加工企业和出口型企业自主商标拥有率达到80%。
  (三)品牌高端化,形成一批高知名度、高信誉度、高竞争力的优势品牌群体。商标战略实施效果进一步凸现,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发展品牌经济的氛围基本形成,企业管理和运用商标的能力明显提高。到2015年底,行政认定驰名商标总量达到50件,江苏省著名商标达到450件,苏州市知名商标达到650件。
  (四)品牌集聚化,充分发挥商标对经济的支撑带动作用。围绕做大做强做优,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形成创新型经济的先行先发优势,在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中形成更强大的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到2015年底,贴紧地方主导产业集群,建成十个省级品牌培育基地,十五个市级品牌培育基地,以及一批具有苏州产业特色的后备品牌培育基地,并从中培育出省级品牌示范基地,形成以商标为主导的区域特色品牌经济。
  (五)商标运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内部商标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对商标的投入大幅度增加,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有效开展,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商标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成为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中提高经济效益的核心要素,成为我市经济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15年底,全市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税收占规模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的比重达到35%。
  (六)商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各级政府及各主导产业要分别制定各地区和各行业的商标战略实施意见,有计划地推动商标战略的各项工作,基本建立商标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制度体系和服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和社会各界联动的全方位商标工作机制。商标宣传普及面不断扩大,市场主体意识明显增强,全民商标认知度不断提高,形成尊重和保护商标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基本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的商标文化。商标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完善,行政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商标知识宣传普及,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商标培训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借助各类媒体,通过举办品牌论坛、专家讲座、理论研讨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商标和商标战略知识,宣传各地实施商标战略的成功经验,努力增强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商标意识,在全社会弘扬创牌为荣、侵权为耻,诚信为荣、假冒为耻的观念,营造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商标战略的社会氛围,树立全社会认牌购物、自觉抵制假货的健康消费理念。
  (二)确立商标注册工作目标,夯实商标发展基础。各级政府要将实施商标战略内容列入年度工作任务,明确商标注册申请年度工作目标,采取行政指导和政策激励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各类商标注册,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重点加强对农业企业、定牌加工企业和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现代服务业、老字号等企业商标注册的引导与服务。
  (三)加大商标培育力度,提升商标无形资产价值。要以商标为纽带,大力整合企业的技术、管理、文化、营销和创新等优势,提升企业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支持企业开展自主研发和实施产、学、研相结合,持续推进自身技术创新;大力加强质量管理,在全面实施ISO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国内外行业标准。要积极扶持创意水平高、市场运作能力强的龙头广告企业主动与品牌企业对接,集中进行群体性、专题特色性广告宣传,通过强化商标文化形象的策划与传播,打造企业特色文化,提升企业商标的知名度。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深入持久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提升企业信用自律水平和防范信用风险的能力,提升和维护企业商标的市场美誉度。充分发挥商标在凝聚产品质量、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企业信用和技术创新等综合竞争能力中的载体作用。
  (四)增强企业创立自主品牌的意识,充分发挥企业在实施商标战略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树立拥有自主品牌、争创知名品牌、保护自主品牌的意识,充分利用自主品牌实现转型升级,不断做大做强,全面提升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的综合能力和水平;要强化企业商标基础管理,设立商标管理机构,配备商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并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实施商标战略长远规划。工业企业要以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转型为契机,以商标为抓手,加快实施企业商标战略,培育自主品牌。
  (五)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区域经济发展以及农民富裕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农产品的品牌化,引导农产品企业依托商标走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的发展道路。充分发掘利用我市丰富的农业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加大对具有苏州特色的水产、蔬菜、瓜果等农产品商标的培育力度,培育一批品牌涉农企业和品牌农产品基地,巩固和发展“品牌兴农”成果。积极帮助符合申报条件的农副产品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中的作用,促进我市农业依托农产品商标实现快速增效。
  (六)推进商标市场化运作,实现商标价值最大化。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商标无形资产价值在运用中增值、在增值中运用的增长规律,支持和鼓励企业通过商标投资入股、质押融资等方式,发挥无形资产的融资功能,引导企业利用授权贴牌、品牌连锁等商标许可使用方式,迅速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商标的市场认知度,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商标服务和信息管理平台,为社会提供闲置商标许可使用、转让等服务,提高商标资源的使用率,推进闲置商标资源的盘活利用。
  (七)引导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培育发展自主国际品牌。支持企业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大力宣传、普及以国际注册为基础的涉外商标知识,并提供咨询辅导服务,引导、鼓励企业进行涉外商标注册,使用自主商标拓展国际市场,融入国际市场,在国外创建有影响力的民族品牌。以外向型出口企业为主体,紧紧围绕企业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国际保护和自主品牌国际化三个关键环节,综合运用培育指导、宣传引导、政策调动等手段,提高自主商标出品比例,大力推进我市企业自主国际品牌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防范海外商标抢注行为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畅通健全海外维权投诉和救济渠道。
  (八)全面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完善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机制。完善举报制度,简化举报程序,方便商标权利人投诉。加大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构建区域内、外打假维权机制,为自主品牌开拓省内外、国内外市场提供有力支持。
  依法惩治商标侵权行为。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商标侵权案件高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以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加大曝光和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设全市商标执法协作信息平台,制订落实商标侵权案件限期办结、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充分发挥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在打击商标侵权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力遏制商标侵权行为。
  (九)健全实施商标战略的服务体系。发展商标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商标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服务机构发展。推动商标中介服务机构经营方式和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服务功能,培育服务品牌,开展专业化、特色化经营。规范商标中介服务执业行为,取缔非法代理,发挥商标中介服务在商标运用和管理中的保障促进作用。
  (十)加强区域商标无形资产的管理。各级政府、各部门及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商标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商标无形资产价值的企业并购、改制、合资等活动,要实施商标无形资产评估,避免商标无形资产流失和危害国家经济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保障机制。按照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部门紧密协作、各负其责,企业多措并举、主动实施,社会广泛知晓、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市商标战略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全市商标战略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分类指导、资源整合、舆论宣传、效能监督、考核奖励等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经济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配套组织机构,加强对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的指导。
  (二)建立商标发展目标考核机制。市政府将商标发展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体系,在年度工作报告中明确每年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市商标战略推进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认真实施商标战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年度总体商标发展目标(附件二),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逐层分解落实,并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行政策激励机制。支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苏州市知名商标,鼓励企业境外注册商标。每年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的单位进行奖励,对企业境外注册商标进行资助,奖励和资助额度按照“苏州市实施商标战略政府奖励及资助细则”(附件一)规定执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及商标服务的投入力度。
  (四)扩大国内外交流,拓展对外合作机制。加强商标交流与合作,重点推动我市和周边地区在知识产权执法、人才培养、中介服务、信息交流、市场贸易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在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研究等方面开展学术交流与研讨。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商标交流与合作,为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五)加强商标战略研究。培育商标服务品牌,支持市商标协会等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工作,发挥商标中介服务组织在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中的促进作用。依托市商标协会,组织和整合我市商标研究力量,成立苏州市商标战略研究机构,聘请国内外专家,为我市实施商标战略提供咨询建议,加强对国内外商标法规政策、发展动态研究,探讨解决我市重点行业、企业商标战略实施中的难点问题,评估各地、各行业商标战略实施效果,为政府制定经济和产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培育苏州商标文化。将商标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宣传纳入五年普法、科普宣传计划,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增加有关商标文化的内容。加强商标知识的社会普及教育,在中小学开展商标基础知识教育;在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推进面向企业、科研院所的商标普及教育;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商标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争创自主品牌、树立企业形象、提升市场竞争力的主体意识,培育与“崇文、融合、创新、致远”的城市精神有机融合的商标文化,形成有利于商标战略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苏州市实施商标战略政府奖励细则
  2.苏州市实施商标战略目标任务分配表
  附件1:
  苏州市实施商标战略政府奖励细则
  根据《苏州市关于实施商标战略、建设品牌强市实施意见》,按照加大对实施商标战略政策扶持和宣传推广力度,设立实施商标战略政府专项奖励资金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专项资金的设立
  市财政每年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对驰名、著名商标的奖励。各市(区)财政相应安排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涉及各县级市的由各县级市财政承担,市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2∶8比例承担。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及市属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支付,省部属企业参照市(区)标准执行。
  二、奖励标准
  1.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对新获得“江苏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实施商标战略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上奖励。
  以上各项奖励在当年度内不重复奖励,以最高一级计奖。
  三、奖励办法
  奖励资金由苏州工商局和市财政局提出奖励方案意见,报市实施商标战略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本细则由苏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
  苏州市实施商标战略目标任务分配表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公布新修订《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公告 2017/1/4
商标评审规则 国家工商行政管 2014/6/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推进“美豫名品”公 豫政[2023]3号 2023/1/19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工作 闽政办[2013]13 2013/11/6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 黑工商发[2015] 2015/4/15
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7]2号 2017/3/1
关于公开征求《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4/8/19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领域商标专项执法行动 2016/5/26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复核]工作 成工商发[2011] 201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