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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印发《关于在职会计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0]5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0-12-29
实施时间: 1990-12-29
失效时间: 1999-11-19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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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行、局,各总公司:
  现将《关于在职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研究执行。
  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是财政、财务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把这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责成会计事务管理机构按《意见》的要求,认真抓好培训规划的拟定和落实;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会计机构也要根据培训任务安排专门机构或专人抓好这项工作。
  《意见》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关于在职会计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附件:关于在职会计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
  我部1981年印发《关于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加强教育工作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指引下,会计专业教育得到了比较快的发展。在职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在各级财政、财务管理部门的积极努力和教育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有了明显改善。随着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对会计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根据我国目前会计专业教育招生规模,近期各类学校输送的会计专业人才(包括大学、大中专)不可能满足需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大量的会计人员仍将从一般职工及社会青年中补充,在会计人员知识结构低下的状况,仍不能根本改变。因此,对在职会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仍然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目前,我国会计人员达900万人, 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县以上集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约占一半,计450多万人,总的要求, 经过10年(1991-2000年)的不懈努力,从根本上扭转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知识结构低下和知识陈旧的状况。对农村和乡镇企业的会计人员,有条件的可进行专业学历教育,一般的经过短期培授予岗位业务操作技术合格证书。
  (一)培训的目标。1990-1995年,全国争取每年有18—20万人通过在职培训达到中专或中专以上知识水平。即到1995年,在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的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知识水平的会计人员(即评聘会计员以上专业职务的人员)由现在的45%提高到55-60%左右;其中达到大专以上学历的由现在 9%提高到13-15%;到2000年,在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中,基本上普及中专。即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专业知识水平的会计人员达到70-80%,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20-25%左右。对不具备专业学历担任会计工作的在职职工或社会青年,至少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岗位业务技术知识培训,经考试及格并取得《会计证》,才能上岗从事会计工作。
  在抓紧在职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的同时,大力发展知识更新性的培训。对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和担任各级会计机构领导职务的人员,力争每五年至少进行一个月以上的不同层次的业务进修。
  对农村和乡镇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到2000年,争取做到50%以上经过三个月到半年的岗位业务技术知识培训,其中,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专业知识水平的人员达15-20%左右。
  (二)实行分级负责。实现1991-2000年在职会计人员培训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规划,精心组织,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完成培训任务。中专层次的专业知识培训和初级职称人员的知识更新性培训,主要由各地(市)、县(市)财政部门负责,大专(含大专)以上层次的专业知识培训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知识更新性培训,主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财政部门或有条件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直属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具备自行组织培训条件的部门,可以委托地方财政部门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代培;财政部直接或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高级会计人才的知识更新性培训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摸清会计人员现状的基础上,按分级负责的要求,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拟定长期(1991-2000)培训规划和分期实施方案,切实组织实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上级财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对下一级的培训规划执行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规划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要促进各单位支持培训工作,鼓励在职会计人员积极参加专业知识培训。一方面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克服某些单位不重视人才培训、或舍不得在人才培训上投资的转短期行为,消除有些在职会计人员参加业余学习的畏难情绪;另一方面,要通过认真执行并不断完善会计工作达标升级、会计证管理、会计专业职务评聘等制度,促进各单位支持会计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激励会计人员积极参加学习。
  (三)坚持办好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已成为全国性在职会计人员的培训基地,要充分发挥其主渠道作用。四年来,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在各级财政部门的积极努力和各级教育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已在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6个计划单列市建校,分布于各地(州、市)、县(旗、市)的教学网点已达2000多个,四年累计招生近30万人,首届学生 6万多人已于今年毕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的领导、支持、帮助各教学网点进一步完善教学设施,在巩固和发展现有中专层次学理教育的基础上,向多层次、多形式、多功能发展。
  (四)努力抓好教材建设。要组织一批专家、教授,对在职会计人员培训的现有教材进行分析总结,用三、五年的时间,建立一套适合成人特点的包括各层次的会计专业教材体系。对于适宜统一编写教材的课程,在教材统一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讲课,制作成教学录像带播映,并聘请必要的教师做现场解难答疑辅导。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条件的基础上,从会计专业的主要专业课做起,在三、五年内使大部分课程实现电化教学。
  (五)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发展会计专业在职教育。要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力量办学。为保证教学质量,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协助教育部门对现有开设会计专业的教学单位进行整顿。一些省、市教育部门委托财政厅(局)对各类会计专业培训组织的办学条件(包括师资、教材、课程设置、教学设备、场所等)进行审查的办法,对整顿会计专业的培训组织,提高教学质量,效果显著,各地可以借鉴。要推动并支持教育部门根据需要和可能,有计划地发展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大学、大专和中专院校)的会计专业,扩大招生规模,逐步满足会计人员正常补充个增长的需要。
  (六)加强在职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是全面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各级财政、财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有计划地解决培训经费、教学场地、教学管理人员等问题;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会计人员的培训步伐,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会计队伍,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服务。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9]5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9-11-19
实施时间:1999-11-19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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