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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府规字[2010]6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2-26
实施时间: 2010-2-26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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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委十届十一次会议精神,加快推动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激励加工贸易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现就促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三区三城”总体目标,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原则,加快建立和完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工作机制和服务平台,着力调整和优化加工贸易的产业结构,积极引导和培育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不断促进和提升加工贸易发展规模、结构、质量与效益的协调性和产业竞争力,为苏州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实现5个转型、6个升级:加工贸易主体向内外资企业广泛协作转型,生产方式向代工与自创品牌相结合转型,经营模式向制造与销售相结合转型,产业结构向新兴产业扩展转型,市场营销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并举转型;生产过程升级——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明显增加,产品结构升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明显增多,销售方式升级——加工贸易企业的一般贸易产能及内销总量明显上升,员工素质升级——熟练技工及大专文化以上职工占比明显提升,企业结构升级——总部经济、研发机构、资本技术含量明显扩展,增值能力升级——加工贸易增值率与企业盈利水平明显扩大。
  (三)分类目标。
  1.总部经济明显增多。至2015年,跨国公司在苏设立的地区总部达60家以上。经过5至10年的努力,逐步引导有条件的大型加工贸易企业转型为集投资、研发、采购、生产、品牌、营销一体的具有完整价值链的先进总部集团。
  2.先进制造业全面提升。至2015年,加工贸易新兴产业的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规模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以上。
  3.现代服务业迅猛发展。至2015年,现代服务业吸收外资增速明显高于全市吸收外资增速水平,第三产业吸收外资占全市外资产业比重提高10个百分点,服务外包先进技术企业的数量在全省领先。
  4.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至2015年,外资独立研发中心达60家以上,规模以上外资加工贸易企业内设研发机构达50%以上,加工贸易企业新增国内注册商标年均增长8%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每年增加10%以上。
  5.市场开拓能力不断提升。至2015年,加工贸易企业国内销售总额明显扩大,规模以上加工贸易企业的一般贸易进出口年均增长2%以上。
  6.配套协作产能明显扩大。至2015年,加工贸易的国内采购率达50%以上。
  二、工作导向和措施
  (四)引导加工贸易向"总部经济"方向转型升级。鼓励跨国公司在苏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机构)、营销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高端产业链环节。对已初步形成生产制造中心、研究开发中心与管理运营中心、具备地区总部性质或雏形的加工贸易龙头企业应加大培育指导力度,适时进行确认并使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五)引导加工贸易向综合服务业和多元化经营方向转型升级。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与政策机制相互激励作用,加快形成软件外包、动漫外包、创意外包、金融外包、物流外包、数据处理外包、生产性服务外包等产业集群。鼓励有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向服务外包、软件外包等新形态延伸。鼓励发展与加工贸易相关的检测维修、物流配送等生产性服务业。努力形成"苏州服务"的国际品牌,使苏州的综合服务业在全省位居前茅。
  (六)引导加工贸易向设计、研发、自创品牌方向转型升级。结合实际加快制订出台扶持加工贸易企业品牌创新的政策措施。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的研发机构向社会开放实验室和试验基地,适当开展有偿服务,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业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研发合作,投标竞标国家资助的高新技术项目。通过政府调控、政策激励、企业自主、市场运作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与路径,引导加工贸易企业由"苏州制造"转型升级为"苏州创造"。
  (七)引导加工贸易向内外资企业广泛协作方向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延长产业链,增强国内配套能力。为充分释放加工贸易龙头企业的辐射效应,各级政府要选定一批内资企业作为政府重点培育对象,组织他们积极参与协作配套并做大做强。
  (八)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化、基地化和集聚化方向转型升级。修订完善加工贸易新兴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引进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辐射带动强、技术溢出能力明显的龙头骨干型项目。着力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智能电网、新型平板显示器、生物医药等先进加工业。积极培育发展潜力大的千亿级产业园和出口加工基地,切实打造特色鲜明、配套齐全的主导产业集群。
  (九)引导加工贸易积极向内外销两个方向转型升级。因势利导,创造条件,引导加工贸易企业新增或扩大一般贸易,积极开展内销。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创立内销品牌,逐步建立国内营销网络与物流体系,不断扩大国内分销业务。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展销会,为企业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提供良好的展示与服务平台。对内销纳税大户、创立内销品牌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适当奖励,有效调动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的积极性。
  (十)引导加工贸易向质量效益型方向转型升级。加大政府部门的帮扶力度,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扩大营销,提高效益。研究建立加工贸易企业退出机制,对生产工艺落后、环保不达标、经营长期亏损的企业实行淘汰制。在加强对加工贸易增值规律研究与联合监管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企业不断提高加工贸易的增值水平。
  (十一)引导加工贸易向低碳环保方向转型升级。严格禁止开展高耗能、高排放及过多消耗国内紧缺资源的加工贸易。指导企业建立与完善废水排放、废料处理、废物利用的科学管理制度。加大政府投入,加快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不断提高节能减排、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能力与技术管理水平。表彰与奖励节能降耗、防治污染取得突出成绩的加工贸易企业,倡导科学、环保的发展理念,引导加工贸易向低能耗、低物耗、低碳排放方式转化。
  (十二)引导加工贸易向中高端加工制造环节转型升级。采用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经济措施与法律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促进限制类的加工贸易企业产能转出或就地转型升级。提高传统优势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加工制造水平与技术含量,不断提升产品附加值。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关键零部件与核心技术的研制领域,提高制造层次。努力让世界500强企业及其"特、精、专、新"等中高端加工制造环节保留、扎根在苏州。
  (十三)引导加工贸易向"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方向转型升级。鼓励规模型加工贸易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投资办厂或设立子公司,转移"饱和"的生产环节,转移"剩余"的生产能力,规避相关的贸易壁垒。
  三、工作机制
  (十四)加快建立领导协调机构和工作责任机制。成立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与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合署办公,及时协调解决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相应成立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规划部署,明确分工及工作责任制,因地制宜,一企一策,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
  (十五)加快完善资金扶持和信用保障机制。整合已出台的各项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资金扶持政策,将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纳入其覆盖范围。不断完善出口信用保障机制,加大对中小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资金支持。
  (十六)加快建立与跨国公司总部沟通机制。定期与重点跨国公司投资方沟通协商,让投资方积极理解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目的意图、目标方向、政策举措、方法步骤等,双方共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大计,确保转型升级积极、稳妥、顺利进行,实现地方政府与跨国公司投资方互利共赢。
  (十七)加快建立加工贸易信息联网管理机制。加快实现外贸、海关、外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在加工贸易审批、备案、监管等方面的信息联网。实现商务部门审批数据、海关备案核销数据的资源共享,形成规范高效的加工贸易现代信息化管理机制。
  (十八)加快建立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指标评价与考核机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机构对加工贸易的产业转型、品牌创新、资金投入、技术含量、产能控制、节能环保、社会贡献等多项转型升级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定期实施考核,并根据评价报告及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
  四、服务平台
  (十九)加快建设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政策咨询服务平台。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具体处室负责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政策咨询,采用政策介绍会、网上专题发布、上门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把相关政策及时宣传到位。
  (二十)不断完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高端人才引进服务平台。组织人事部门要针对企业品牌创新、产业创新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建立并完善相应的高端人才信息库,并定期发布、及时输送相关信息,确保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得到人才服务支撑。
  (二十一)不断完善加工贸易物流、检验检疫和通关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大型国际物流中心的现代功能建设。全面提高商品检验检疫的技术手段、工作效率,全面推行企业质量诚信分类、检验项目风险分级、检验监管并重模式,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全面推广诚信企业通关模式。不断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叠加,探索新的通关模式。试行由行业协会参与的加工贸易内销补税审价制度。完善细化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便利化措施。逐步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新型加工贸易物流、检验检疫、通关服务平台。
  (二十二)加快建立加工贸易企业内销服务平台。适时举办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内销对接会。在大型商场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品牌产品专卖场地。引导和帮助加工贸易企业与国际国内著名连锁超市、电子商务运营商交流合作,有效扩大内销渠道与内销份额。
  (二十三)不断完善加工贸易企业诚信管理服务平台。在健全企业诚信管理信息库平台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管等部门关于加工贸易企业诚信信息资源,完善企业的诚信档案管理信息库。各相关部门对诚信企业实施优惠的便捷奖励措施,鼓励企业走诚信守法经营道路。
  (二十四)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中介服务平台建设。筹建苏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研究机构,积极与香港生产力促进中心、台湾生产力促进中心、日中贸易促进机构和欧盟企业社会责任促进机构等国际中介组织联系,开展不同主题的中介促进活动。注重发挥外企协会、台企协会以及各行业协会的监测、预警、评判、建议、培训作用,积极帮助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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