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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苏州市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府办[2010]207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0-7-15
实施时间: 2010-7-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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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苏州市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收费行为,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服务"三区三城"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全面深入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努力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目标任务
  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收费政策及优惠政策,按照要求,进行涉企收费项目、标准执行情况以及越权制定涉企收费情况的自查和检查。力争通过治理,整治收费秩序,规范收费行为,取消违法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改进收费管理方式,完善收费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防范和治理乱收费的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利益作为治理和规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治理和规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治理和规范,改革收费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收费自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综合治理的原则,形成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监察局局长、物价局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苏州市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负责全市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的日常工作。
  五、职责分工
  物价部门负责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管理,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今年重点开展对质检系统和检验检疫系统的收费检查。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财政部门负责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执行情况、非税收入的上缴情况,以及财政票据的使用和管理,配合物价部门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民政部门负责社会团体会费收取行为的管理,纠正个别社会团体的会费标准确定、收缴管理办法制定及其收费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察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挂靠政府部门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积极稳妥的做好政府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脱钩工作,切实推进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做到组织分开、场所分开、工作分开、经济分开,切断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利益联系,打破垄断,促进中介服务市场的有序竞争。要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的违规违纪问题,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和顶风违纪向企业乱收费的单位,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收费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检查下属单位执行收费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规范管理,加强收费自律,杜绝乱收费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治理整顿工作,充分认识涉企乱收费对经济发展的严重影响,认真配合治理和规范工作,克服走过场现象,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剖析、整改;对拒不配合的单位,由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确保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行政。此次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要以收费项目多、标准高、金额大和群众投诉举报多、企业反映强烈的收费问题为重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公布相关举报投诉电话,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有关收费政策和此次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除责令退还外,还要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乱收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七、方法步骤
  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从7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宣传动员、自查摸底、审核检查、处理总结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5日前)。由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全市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联席会。
  (二)自查摸底阶段(7月31日前)。各相关收费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依据,对本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各类收费情况进行自查,并认真填写《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自查表》、《苏州市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自查表》、《苏州市行业协会(学会)收费情况自查表》,于7月31日前向市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收费自查情况报告和自查表;物价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了解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的具体收费情况,确定治理规范工作的重点和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三)审核检查阶段(9月3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各相关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结合物价部门调查摸底情况,重新制定规范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频次、收费范围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等,报请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重新公布;物价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收费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四)处理总结阶段(12月31日前)。对检查出的问题,物价部门要及时与收费单位的主管部门沟通,认真听取被查单位的陈述,对带有普遍性的、比较典型的乱收费问题,要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建议。对查实确有严重乱收费行为的单位要严肃处理,包括限期整改、责令追缴乱收费资金、通报乱收费行为、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单位领导人的行政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治理和规范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在12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自查表
  2.苏州市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自查表
  3.苏州市行业协会(学会)收费情况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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