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屋管理、出租房屋电力设施安全三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政办函[2015]82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6-5
实施时间: 2015-6-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242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几起多人伤亡的较大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损失严重,教训深刻,给全市敲响了警钟。为认真吸取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事故的教训,树立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宗旨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根据6月3日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视频会议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屋管理、出租房屋电力设施安全三个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目标。坚持“重点治理、集中发力,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的原则,以全市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集区和老旧小区居住出租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居住出租房屋的突出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全面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不失大火、少失小火、不死人、少损失”的目标。
  (二)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屋管理整治目标。按照“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原则,严格执行“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的要求,统筹推进,多管齐下,加大登记信息测查力度,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精准化水平,确保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率达到85%,登记信息准确率达到70%,并从流动人口中发现一批违法闲散人员,查处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三)出租房屋电力设施安全整治目标。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的电力设施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出租房屋内的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有效整治电力表后私拉乱接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各类重大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10日)。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要分别制定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屋管理整治工作方案、出租房屋电力设施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发至各区县(市)政府、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属地政府),明确具体任务、整治要求和职责分工。市公安消防局要研究制定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标准,加强对各地组织实施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至11月)。各地要结合工作方案,按照“走村不漏户、户户进干部”的要求,排出重点整治的村(社区)或区域,并参照“河长制”模式,由各区、县(市)领导分别牵头负责,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广泛发动干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三)巩固验收阶段(12月)。各地要对照重点整治内容,组织对本地区整治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各区县(市)领导、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班子负责人要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三项整治的验收成果由各属地政府负责汇总,分别报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备案,整治成果及负责人姓名要在村(社区)公开栏进行公示。市里将根据各地总结验收情况开展抽查。
  三、重点内容
  (一)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重点内容。一是违章建筑拆除。结合“三改一拆”工作,对排查发现的违章建筑,要按照依法依规原则,坚决实施拆除,确保居住出租房屋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到位。二是生命通道畅通。排查整治是否设有防盗窗、固定金属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的障碍物。三是消防设施配备。排查整治是否按标准配备消防安全四要件(灭火器、防毒面具、逃生绳、手电筒)和应急照明、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四是基础设施建设。排查整治村(社区)是否设置灭火器、水枪、水带等消防基础设施。五是住宿独立分隔。排查整治居住用房是否变更使用性质,合用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分隔。
  (二)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屋管理整治重点内容。排查整治是否按照《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市委办发〔2014〕7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出租房屋“群租”行为的监管。
  (三)出租房屋电力设施安全整治重点内容。排查整治出租房屋电力线路是否存在电力表后私拉乱接、过载用电等危及电力安全的现象,以及影响电力安全的其他隐患。
  四、工作举措
  (一)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举措。
  1.深入排查,全面摸清隐患底数。从规划布局、源头准入、现实条件、常规运作等环节入手,全面系统地开展“地毯式”排查,切实查清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的数量、类型、等级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切实掌握各重点领域、区域的隐患总数和分布情况。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和隐患数据库,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
  2.强化治理,切实加强隐患改造。重点落实“换、添、搬、联”等四项措施。“换”,即更换老旧电线,进行套管整改。“添”,即添加逃生通道、报警设备、灭火装备等。在出租房房间、各层楼梯间、疏散走道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或智能式火灾报警系统。“搬”,即将居民区里消防安全风险大的经营场所搬迁至安全条件允许的工房。“联”,即由各属地政府牵头,对重大隐患逐个制定计划,实行联合执法,做到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
  3.统筹兼顾,加大违建拆除力度。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排摸工作,严格执行影响消防安全违法建筑拆除“四个一律”(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的一律拆除;违法建筑用于居住出租的一律拆除;厂房搭建违法建筑、违章简易棚占用消防通道、占用防火间距、扩大防火分区的一律拆除;其他发现的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一律拆除),加大对影响消防安全违法建筑的拆除力度,并纳入当地“三改一拆”工作。
  4.固本强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相关河道同步规划建设消防车取水码头,在缺水地区建立应急消防水池,补齐应设未设的市政消火栓,同步建立常态检查维护保养机制;在市政消火栓缺乏的地区,应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口,配备消防手抬泵等器材。强化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经费、装备保障,充分发挥其在消防宣传、隐患排查和扑救初期火灾中的“救早、救小”的重要作用。
  5.试点先行,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在依靠传统人防、物防、技防的基础上,借助和推广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用好消防“大数据”,大力推进信息化整合和流程再造。在滨江区试点推行“智慧消防”建设,推动远程消防监控中心建设,推广使用独立式感烟报警器、智能火灾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二)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屋整治举措。
  1.全面开展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测查工作。采用暗访为主、明查为辅的方式,直奔现场、直插基层,加强对全市流动人口50个重点社区的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测查工作,切实提高流动人口的居住信息登记率和登记信息准确率。针对测查中发现的重登、漏登、错登等问题,要及时反馈有关部门予以整改落实。
  2.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社会责任。健全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录入、核查工作机制,落实房屋出租人、物业企业、中介机构及用工企业依法登记、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社会责任。根据排查整治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取缔一批非法出租户、中介机构和劳务市场,整治一批藏污纳垢的场所,处罚一批登记管理制度不落实、雇佣无居住证流动人口的用人单位、出租户和个体私营业主,扭转一些单位、场所人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治安失控的状况。
  3.全面整治流动人口居住出租房屋“群租”现象。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和治安责任书签订制度,准确掌握出租房屋底数、空置情况以及出租人、承租人信息。同一户出租房屋居住人数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明确管理人员,并将管理人员联系方式报房屋所在地村(社区)。发挥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力量,强化对“群租”行为的监管,探索区域特色的经济样板合租房模式。
  (三)出租房屋电力设施安全整治举措。
  各属地政府要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集区和老旧小区居住出租房屋为重点,检查电力表后私拉乱接、过载用电等影响电力安全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要加强对居住出租房屋电气线路的管理,每一个电力表后应当安装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在居住出租房屋集中的村(社区)设置独立的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并与建筑其它部位采取防火分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配备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国网杭州供电公司要会同地方政府加强电管员队伍的配备、培训,并落实电管员职责,提高村(社区)自我管理的能力;各级电力部门还要对居住出租房屋外部供电线路开展检查并实施改造。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的牵头单位是市公安消防局,责任单位是各属地政府;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屋管理整治的牵头单位是市公安局,配合单位是市流动人口办,责任单位是各属地政府;出租房屋电力设施安全整治的牵头单位是国网杭州供电公司,责任单位是各属地政府。各属地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的职责,层层发动并紧紧依靠镇(街道)、村(社区)力量,全面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市直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开展整治行动;各级监察部门要同步跟进,开展整治行动督查工作。
  (二)分类整治隐患。认真开展问题隐患分类评估工作,及时进行梳理,明确整改单位、责任部门以及时间要求,形成滚动式、规范化的整治工作模式。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列表造册、建立台账,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营造宣传氛围。要结合“美丽杭州”和“平安杭州”建设,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三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开展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和安全用电等教育培训,提高群众安全自我防范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稳定、有序、深入推进。要积极支持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公益宣传,跟踪曝光重大隐患和典型案例,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在全市营造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分别由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工作 宁政办明电发[2 2017/4/24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做好出租房屋管 鲁地税发[2006] 2006/8/1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宁夏回族自治区出租 宁地税发[2006] 2006/2/27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和“九小 苏府办[2017]21 2017/2/10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出租房屋房产税相关规定 大连市地方税务 2011/4/1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出租房屋计税租金核定标 宁地税发[2006] 2006/7/1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沈阳市房产局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房屋计税 沈地税发[2012] 2012/7/1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沈阳市出租房屋计税收入核定 沈阳市地方税务 2012/7/1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 辽政办发[2016] 2016/6/1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 长沙市地方税务 201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