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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农[2015]5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4-9
实施时间: 2015-4-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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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各级政府涉农资金投入持续大幅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区、有些单位、有些领域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经研究,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及市委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我市专项整治行动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农综办会同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交委、市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县(自治县)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全市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我市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我市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各区县(自治县)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乡镇政府、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农综、民政、国土房管、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扶贫等。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5个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17日前)。
  市财政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成立重庆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下发相关文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市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农业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区县(自治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县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区县(自治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县(自治县)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或财政工作的领导担任。各区县(自治县)要在4月13日前将区县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组织保障、动员部署、工作机制和措施等)、联系人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对本辖区、本部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市级部门、区县(自治县)有关涉农部门、乡(镇)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村等情况。自查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在摸清本地区、本部门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要在4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上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级重点检查阶段(5月25日前)。
  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的区县开展重点检查。市级重点检查的区县个数不少于全市农业县的50%。重点检查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各重点检查小组要在5月25日前将重点检查工作总结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上报市政府和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完善阶段(8月1日前)。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各地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各区县(自治县)要在8月1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上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全面总结阶段(8月1日-9月1日)。
  各区县(自治县)要在9月1日前对本区县(自治县)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本级政府,并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市级领导小组综合各区县(自治县)自查自纠情况、市级重点检查情况、整改工作报告等,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报市政府,并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各区县(自治县)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级领导小组要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明确市、区县、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任务和分工,切实落实好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区县(自治县)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片督导。
  (二)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必要保障。各区县(自治县)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工作,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对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市级领导小组要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区县、乡镇的督促检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三)严肃财经纪律,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市级领导小组在督导和市级重点检查等过程中,发现各区县(自治县)存在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交流。各区县(自治县)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告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自治县)每周至少报送两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7575357
  附件:1.重庆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2.重庆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5年4月9日
  附件1
  重庆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为切实发挥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市级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特将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农综办、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交委、市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等市级部门组成,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一位厅局级领导同志为小组成员。市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农业处。
  二、市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相关文件,组织领导开展专项整治,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各区县(自治县)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向市政府、部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三、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参与研究实施意见。做好向市政府、部级领导小组的请示报告事项。
  (二)督导。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对各区县(自治县)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形成分区县督导工作报告报市级领导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市财政局:沙坪坝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县
  市发改委:渝北区、北碚区、江北区、合川区
  市农委:大渡口区、永川区、大足区、荣昌县
  市农综办:九龙坡区、巴南区、江津区、南岸区
  市民政局:长寿区、垫江县、丰都县
  市国土房管局:梁平县、忠县、城口县
  市交委:涪陵区、石柱县、彭水县
  市城乡建委:万州区、开县、云阳县
  市水利局:南川区、綦江区、武隆县
  市林业局: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
  市扶贫办:黔江区、酉阳县、秀山县
  (三)参与重点检查。市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市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提供作为检查依据的制度汇编基础资料,参与重点检查资金的政策培训等。
  (四)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农综办牵头起草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联合市级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上报市政府、部级领导小组。
  四、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工作职责
  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农综办各一位副厅局级领导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涉农资金管理的处室负责人以及市财政局农业处、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预算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社会保障处、金融处、监督检查处、基层财政处、评审中心负责同志担任。
  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市级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主要包括:负责市级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负责起草市级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市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搜集整理相关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并根据市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
  附件2
  重庆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重庆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翁杰明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  强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祝轻舟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树海  市发改委副主任
  詹仁明  市农委副主任
  田培忠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文琼  市国土房管局总经济师
  陈孝来  市交委副主任
  张其悦  市城乡建委主任助理
  杨盛华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杨富权  市林业局副局长
  魏大学  市扶贫办副主任
  张钟灵  市农综办副主任
  二、重庆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祝轻舟  市财政局副局长
  副主任:杨树海  市发改委副主任
  詹仁明  市农委副主任
  张钟灵  市农综办副主任
  成  员:唐孝权  市财政局农业处处长
  扶海一  市财政局农业处副处长
  梁小洪  市发改委农经处处长
  汤文志  市农委财务处处长
  李长富  市民政局救助处处长
  古咏梅  市国土房管局财务处处长
  郑小平  市交委财务处处长
  冯  赵  市城乡建委村镇建设处副处长
  周成荣  市水利局财务处处长
  昌定勇  市林业局财务处处长
  周  松  市扶贫办资金计划处处长
  王涯军  市农综办计财处处长
  张  明  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戴学凤  市财政局综合处处长
  李美华  市财政局法规处处长
  郑  钢  市财政局预算处处长
  周俊勇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处长
  毛玉树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处长
  包西柱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处长
  游  泳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处长
  宾燕渝  市财政局金融处处长
  欧  涛  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处长
  杜香序  市财政局基层财政处处长
  金  燕  市财政局评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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