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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15]3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5-27
实施时间: 2015-5-27
法规类型: 会计信息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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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财政监督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企业、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的通知》(财会〔2015〕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知识竞赛的意义
  开展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以下简称“知识竞赛”),有利于宣传贯彻《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有利于普及企业会计信息化相关知识,有利于提升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水平,有利于培养高水平、复合型财会人才。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知识竞赛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学习,切实掌握知识竞赛的活动规则
  (一)参赛对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参赛。
  (二)竞赛内容。本次竞赛共设试题100道,包括单选题55道,每题1分;多选题15道,每题2分;判断题20道,每题0.5分;填空题10道,每题0.5分。竞赛内容为《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及其编报规则以及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中的常识性内容。
  (三)参赛方式。知识竞赛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参赛人员请访问竞赛网站(),或关注中国会计报社微信公众号(Aounting-News),点击底部菜单“信息化竞赛”进行注册答题,了解活动进展情况。
  参赛人员在网上注册答题时,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的身份证件信息。
  (四)参赛时间。本次竞赛注册答题时间自2015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五)获奖名单。本次竞赛设个人奖和组织奖(详见《通知》)。获奖名单将在《中国会计报》等媒体上予以公布。
  三、积极动员,认真做好知识竞赛工作
  (一)请各单位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知识竞赛活动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广大财会人员和其他人员参赛。其中,各区县财政局和市财政监督局至少各组织50名参赛者(包括各会计管理部门至少1人)参与答题;本市每个企业会计准则分类标准实施单位至少组织2人参与答题;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至少组织300名参赛者参与答题;市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各会员单位至少组织30人参与答题;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应积极组织人员参赛。
  (二)各单位要以竞赛活动为契机,通过组织竞赛、座谈交流、专题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企业会计信息化政策,普及相关知识,掀起会计信息化学习热潮,提高企业对会计信息化工作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三)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获奖会计从业人员或未获奖但竞赛成绩在80分以上的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抵免工作(具体操作要求另行通知),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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