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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在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推行“八公开一监督”制度[试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府办[2011]128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1-6-28
实施时间: 2011-6-28
法规类型: 国土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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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关于在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推行“八公开一监督”制度(试行)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贯彻。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在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推行“八公开一监督”制度(试行)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10〕15号)、中央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1〕3号)和市纪委《关于贯彻中央纪委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工作的意见》(苏纪发〔2011〕7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在金阊区虎丘地区综合改造工程中试行“八公开一监督”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六次全会的精神,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加强房屋征收的管理,规范补偿操作行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阳光操作”,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进“三区三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主要内容
  “八公开一监督”制度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过程中做到政策依据公开、征收程序及操作方式公开、评估标准及结果公开、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公开、公示地点和时限公开、安置房源及选房情况公开、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和征收工作人员及纪律公开、特殊补助补贴公开;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征收与补偿实行全过程监督。
  各地各部门可在“八公开一监督”制度的框架内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增加每项公开的具体内容,下列公开内容为必须公开内容:
  (一)政策依据公开。应公开国家和各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前期批准文件复印件、本项目适用的安置政策标准、房屋征收决定复印件、征收补偿方案(含过渡费、搬家费和奖励费奖励办法及对具体征收对象的奖励标准、额度和奖励的起迄时间)复印件等。
  (二)征收程序及操作方式公开。 应公开征收工作的流程以及司法执行的相关程序(制成示意图);安置房源的签约购买程序、货币补偿款的支付程序。提供最低居住保障的,应公示其本市他处无住房承诺书。
  (三)评估机构及结果公开。 应公开评估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以及联系电话等(含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及被征收房屋座落、所有权人、建筑年代(成新率)、合法面积以及评估结果(重置价、装修评估价等),房地产评估师及审计机关审计结果。
  (四)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公开。包括六项权利(1.有权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2.有权对市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和复议;3.有依法得到补偿安置的权利;4.有权对评估机构作出选择意见;5. 有权对补偿方式作出选择意见;6.有权对评估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或鉴定的权利)及五项义务(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义务提出真实的证据义务;有义务配合房屋征收部门上门调查并主动提供相关材料;有义务配合评估机构上门评估复核鉴定义务;对房屋征收部门送达的文书有签收的义务;有履行按约搬迁的义务)。
  (五)公示地点、载体和时限公开。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收项目所有公示发布的场所和载体以及公示的时间期限。
  (六)安置房源及选房情况公开。应当公示安置房源地点、规划建设套型、购买价格等,以及选房程序(规则)、交房时间、交房程序等。
  (七)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和征收工作人员及纪律公开。 应公开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照片、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
  (八)特殊补助补贴公开。被征收对象中各种特殊情况需进行补助、补贴时,其适用条件、标准及实际发放情况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九)加强监督。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应在征收现场接待处设立举报箱及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投诉。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群众投诉及具体情况直接查处相关违纪违法案件,并对相关涉征事项进行全程监察。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提高对“八公开一监督”制度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把推行“八公开一监督”制度作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实现阳光征收的重要举措,分阶段、有步骤、持之以恒地推进有关工作。
  (二)抓好组织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必须积极主动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充分发挥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必须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工作计划、方案、步骤及措施,迅速组织实施,注重长效管理,确保取得实际工作成效。
  (三)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贯彻执行。市、区两级监察机关要对本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八公开一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是否合法、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标准是否合理、保障政策是否落实、各部门职能是否依法履行、有关信息是否公开等情况,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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