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补充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2-22
实施时间: 2014-12-22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02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规范饲料产品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补充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第一条中“单一大宗饲料产品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饲用鱼油、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及除豆粕外的菜籽粕(饼)、棉籽粕(饼)、向日葵粕(饼)、花生粕(饼)等粕类产品”修改为“单一大宗饲料产品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及除豆粕外的菜籽粕、棉籽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2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农业厅关于2001年饲料产品免征增 鄂国税函[2001] 2001/6/2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免征增值税饲料产品检测机构名 粤国税函[2013] 2013/8/7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河北省饲料生产企 冀国税发[2004] 2005/1/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雅安市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免征 川国税函[2003] 2003/11/25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明确 深国税发[2013] 2013/1/17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 黑国税发[2001] 2001/9/3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 2014/9/5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成都市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免征 川国税函[2003] 2003/11/25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成都市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免征 川国税函[2003] 2003/11/3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 吉国税发[2005] 200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