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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粤建人函[2015]108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5-6-1
实施时间: 2015-6-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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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为提升我省建筑工人技能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建筑业发展为宗旨,确立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工人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企业和工人的积极性,着力提升我省建筑工人素质和技能水平。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培养我省大批高素质建筑业技术技能人才和新型产业工人。
  二、基本原则
  (一)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充分利用我省已建立较完善的建设行业培训网络体系,发挥培训资源优势。同时加强市场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建筑工人职业培训,促进建筑工人职业培训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
  (二)建立企业自主培训考核机制,发挥企业主导作用
  探索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自主培训考核机制,调动建筑施工企业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的积极性、主动性;探索建立建筑工人工资水平与职业培训等级相挂钩机制,充分调动建筑工人参加职业培训、获得相应等级证书的积极性。
  (三)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培养新型产业工人
  发挥我省建设类职业培训学校的作用,建立培训学校与建筑施工企业合作机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探索建立我省建筑业现代学徒制度,开展建筑施工企业招工即为培训学校招生试点,加快培养新型产业工人队伍。
  三、总体目标
  到2016年底,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控股的劳务公司中的建筑业技术工人在专业和数量上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一级资质及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实现自有工人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到2020年,实现全行业建筑工人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到2025年,基本形成以中级技工为主体,高级技工为骨干,技师、高级技师为龙头,老、中、青比例合理,职业化程度较高的产业工人队伍。
  四、实施办法
  (一)明确职责分工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统一考核评价工作纳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权责清单意见的函》(粤机编办字〔2015〕404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做好建筑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的指导监督工作,相关培训、考核评价等具体工作交由有关协会及培训机构负责。
  (二)实行分级分类培训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要求,依据职业技能标准实行建筑工人分级分类培训、全员持证上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按原渠道由省建筑安全协会组织实施,并发放原证书。省建设教育协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样式印制《职业培训合格证》,并负责《职业培训合格证》的编码和管理工作。
  1.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考核。由有关协会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发放《职业培训合格证》,加盖有关协会印章。
  2.中级和高级技工培训考核。由我省经认可的培训机构负责培训、考核。积极推进我省大型建筑施工企业自设培训机构,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及长期协作的劳务企业建筑工人的培训考核。企业自设培训机构要达到相应的条件,并报有关协会备案。经上述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者,发放《职业培训合格证》,加盖相关培训机构(含大型建筑施工企业自设培训机构)印章。
  3.普工和初级技工培训考核。由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的自设培训机构负责培训、考核,发放《职业培训合格证》,加盖自设培训机构印章。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自有培训场所等开展安全生产和施工技术交底教育,并根据实际情况利用施工淡季或工闲业余时间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三)确保教育培训质量
  有关协会要制订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实施细则,加强巡查管理,提高教育培训质量。要组织专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培训大纲,编制教材和题库,实现教学科学化和标准化。要利用省建设信息中心的信息系统和技术力量逐步推广网络教育,着力解决建筑工人的“工、学”矛盾。
  (四)创新考培模式
  针对我省建筑业生产中操作性强、材料消耗大、成本高的岗位或工种,可采取集中培训与施工现场培训、分阶段培训与一次性培训、师傅带徒弟与集中辅导、基地或施工现场阶段性测试与模块化考核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将培训、实操训练、考核评价与现场施工结合起来。实现优秀培训教育资源共享,不断探索建立高效实用、成本低廉的培训模式。
  (五)建立工程项目生产人员配备标准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和推行工程项目生产人员配备标准,各工程项目应配备一定数量、比例的相应级别技术工人,主要生产岗位须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术工人。项目配备人员标准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六)规范收费行为
  我省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切实履行职工教育培训责任,提供足额教育培训经费,确保建筑工人培训经费足额合理使用。各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
  (七)建立信息化服务
  依托省建设信息“三库一平台”和有关协会“信息管理系统”两个平台,录入人员培训考核具体情况,规范建筑工人职业培训与考核管理,方便企业资质申报和现场管理查询,及时掌握建筑工人的结构比例及流动情况,提升我省建设教育信息化服务水平。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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