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统计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统计局关于规上企业开展网上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统[2015]1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统计局
发文时间: 2015-5-29
实施时间: 2015-5-29
法规类型: 统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189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规上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的批示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和市政府关于构建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各企业依法统计意识,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现市统计局决定依据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全市3302家规模以上企业执行《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情况开展网上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和检查方法
  为进一步转变统计执法理念,提高公开、公正性,此次网上执法检查由市统计局执法大队牵头部署,各专业处室分工协作、分步实施完成。检查采取统一公布执法检查要求及企业名单;再由市统计局分专业、通过点对点的方式,在网上对有关企业发送自查的细化要求、说明及自查表,由企业开展自查并上报自查表;最后由市统计局按照专业负责的原则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检查。为减轻企业负担,简化检查步骤,提高执法效率,此次检查通过联网直报一套表平台部署,企业再通过网络反馈本单位电子版自查结果,同时邮寄加盖公章的自查表,不需要提供相关统计台账或财务报表复印件等证据资料,但要做好自查相关资料的留存工作,在抽查阶段需向到场执法检查人员提供。
  二、检查范围
  此次网上执法检查的范围是从2015年联网直报的全部企业中有针对性地选取3302家企业,其中工业企业1412家,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533家,服务业企业731家;建筑业企业30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326家。检查按照先自查再抽查进行,自查由名单所列企业自行开展,抽查由市统计局执法大队及各专业处室组成执法检查小组,对其中300余家企业进行现场统计执法检查。全市自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三、检查内容
  自查阶段:各企业对本单位开展统计工作情况做一次全面自查,既包括通过联网直报平台上报全部报表的数据质量,也包括分专业建立统计台账的情况,还包括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企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各企业自查时要严格对照《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的要求,对本企业上报的全部统计报表、所有统计指标2014年年报及2015年1季度的数据进行自查,但企业仅需上报自查表指定报告期所列的重点指标数据。
  《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可登陆天津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tj.gov.cn/)查阅。
  抽查阶段:自查结束后,由企业将自查情况按照哪个专业部署,上报哪个专业的原则,分别报市统计局有关处室。市统计局根据自查工作开展情况,组成若干抽查小组对部分企业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和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抽查。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部署自查工作。抽选企业名单,6月1日通过联网直报系统公布自查企业名单、下发执法检查通知,同时市统计局各专业处室将根据名单所列企业,通过联网直报平台点对点部署本专业自查具体要求和说明,以及下发自查表。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阶段。6月份各企业在认真了解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照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填写自查表,自查表内容包括企业组织自查工作情况,并于6月30日前加盖本单位公章上报。在上报纸介质自查表的同时,上报电子版自查结果,企业上报电子文档的邮箱联络方式详见各专业下发的自查要求和说明。
  第三阶段:市统计局抽查阶段。7月—9月市统计局执法大队及各专业处室,根据各企业日常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和自查情况,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第四阶段: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理及检查结果的通报。2015年4季度市统计局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将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理,并按照市政府及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将违法情况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以及国家统计局设立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平台”予以公布。
  五、检查要求
  此次网上统计执法检查是我市首次通过联网直报平台部署和开展的执法检查,目的是通过信息化手段,为各企业搭建公开公正、自查自纠的统计执法监督平台。为此,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网上执法检查工作,通过自查使企业领导和相关统计人员能够从思想上提高对源头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为提升全市统计工作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各企业要认真做好自查,确保上报的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为确保自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此次检查是通过网络部署、企业自查、全市抽查、违法案件处理四个环节完成。在部署阶段,市统计局除在联网直报平台、天津统计信息网公布本通知外,各专业处室还要依据专业特点,在上报企业开网时(除服务业在6月12日外,其他专业均在6月1日)下发分专业自查的具体要求和说明,以及自查结束后上报的自查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要求,并确定本单位自查工作负责人、负责部门及制定操作性强的自查方案。
  二是自查阶段,各企业要逐一核查本单位通过联网直报上报国家统计局的主要表种数据质量、统计台账设置和基础工作落实情况、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与市统计局对口处室及时沟通、并认真落实整改,做到自查不走过场,不隐瞒问题。
  三是自查表的上报。自查工作结束后各企业要认真填写自查表,并经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后,于6月30日前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上报,同时上报相关电子文档。
  四是市统计局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确定的抽查单位重点从以下三方面考虑。首先是该企业对本行业的影响;其次是年、定报表被国家统计局查询较多,统计数据波动较大;第三是此次自查工作不认真,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整改不积极,以及不按时上报自查表的企业。
  五是对网上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对自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说明情况的企业,经相关处室审核同意,积极做好整改工作,将视情节不予追究。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2015年5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项目]开展网上执法检查的通 津统[2016]25号 201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