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冀政发[2015]1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5-28
实施时间: 2015-5-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1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有效治理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按照《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要求,结合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以及我省开展的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以改善人居环境、防控各种传染病为目标,以城乡垃圾污水治理为重点,全面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打造全面小康、富裕殷实、山清水秀的河北。在城市,建立各部门协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实施空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卫生热点问题;规范宠物饲养,严格畜禽养殖、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引导群众开展垃圾分类和减量。在农村,完善村规民约,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实现垃圾定点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每100户至少配备1名卫生保洁员,探索建立农户轮流清扫制度;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治理,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农村污水治理,积极推广畜禽粪污、秸秆综合治理利用,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
  (二)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落实城镇供水设施标准化建设,建立饮用水水质检验监测系统。按照统筹规划、城乡一体、适度规模、联村集中供水的原则,全面实施农村改水,扩大集中供水范围,优先解决农村学校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建立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提高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到2020年,各设区市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各县(市、区)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
  (三)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地理、气候特点和群众意愿,大力推广农村厕所防臭、防冻、节水改造和进院入户试点工作经验,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建立农村户厕改造的长效机制,在农村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同时,将无害化卫生户厕与住房同步设计规划。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重点是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和旅游景点。加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后续服务和管理,建立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积极开展旅游厕所革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批示精神,“从小处着眼,从实处入手”,把抓旅游厕所革命作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加快推进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乡村旅游点、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休闲步行街区等场所的旅游厕所新建和改扩建工作,到2016年底新建、改扩建厕所1841座,力争全部达到国家旅游厕所质量等级标准,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实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目标,建设和管理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五)扎实开展“除四害”活动。坚持发动群众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科学除“四害”活动,清除各种病媒生物孳生地,降低“四害”密度,防止各种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加强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建设,开展监测调查,强化口岸病媒生物监测,防止病媒生物跨境传播。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药物监管,推进有害生物防制机构(p)服务的市场化,提高病媒生物防控质量。
  (六)加强卫生城镇创建。按照国家卫生城镇标准,组织卫生计生、城建、环保等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卫生创建活动,提高城(镇)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建立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实现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卫生创建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城市健康理念、环境卫生面貌和群众文明卫生意识。积极探索开展健康城市建设活动。
  (七)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工程。
  1.继续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的优势,全面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将健康理念送进学校、社区、企业、机关、农村、家庭。培养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营造社会和谐、精神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各级新闻媒体要无偿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严厉打击虚假药品广告和牟利性误导宣传行为。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和正确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健康生活方式。
  2.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行动。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健康广场、健康一条街、健康食堂(餐厅)、健康小屋等环境建设,创建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健身体系,积极引导和鼓励居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特别要加强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培养,在校学生每天至少有1小时的体育锻炼;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工间操制度,组织开展职工健身竞赛活动;居民参加社区健身活动。
  3.落实控烟各项措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要求,全面落实公共场所禁烟规定,扎实开展控烟工作。各级领导干部、教师、医务人员要带头控烟、戒烟,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全面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开展戒烟咨询和戒烟门诊等服务。特别要加强青少年吸烟预防干预,减少新增吸烟人群,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组织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保障爱国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研究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每年召开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爱国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部门职责。按照《河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通过建立委员会会议制度、部门联络员制度、工作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协调制度、督查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等,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部门间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促进年度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职责、齐抓共管,切实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完善组织机构。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爱国卫生干部队伍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特别要加强基层工作能力建设,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进一步完善基层爱国卫生网络,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要建立爱国卫生组织,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各级爱卫办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充分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和先进科学技术,创新工作方法,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推进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考核,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推动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在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疾病防控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推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落实传染源管理、危险因素控制、防病知识普及、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控措施,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疫情防控、大型活动卫生防疫保障等工作。
  (四)创新工作机制。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通过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工作。改进爱国卫生活动形式和内容,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探索推广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病友互助小组、健身小组、社区健康讲堂等有效形式,发挥群众组织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广大群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搭建平台、提供便利。
  (五)加强督导考核。各地要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对相关责任部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本地本部门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消极应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4]66号 2014/12/23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 丽政发[2015]95 201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