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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冀政发[2015]2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5-29
实施时间: 2015-5-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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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2号)精神,充分发挥我省海运业对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河北沿海地区率先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加快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互联互通和海上河北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公路、铁路、航空等其他运输方式相协调,安全、便捷、高效、绿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海运产业体系,实现海运业企业规模化、管理现代化、船舶大型化、运输专业化目标。海运船舶运力达到500万载重吨以上。海运业抗风险能力整体增强,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高,基本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我省国民经济发展需要。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设现代海运船队。
  1.着力提升海运船队规模。加大财税扶持力度,重点支持海运龙头企业通过低成本扩张、跨行业发展等方式做大做强,努力培育具有较强国内外竞争力的海运集团,打造河北海运品牌。引导中小海运企业通过租赁、联合、兼并、收购等方式实现规模化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鼓励海运企业新建或购买船龄低、技术先进的船舶,扩大船舶运力规模,服务沿海港口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2.不断优化海运船队结构。严格执行国家船舶强制报废制度,落实国家鼓励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政府可根据实际制定新的鼓励政策。加快淘汰老旧运输船舶,鼓励建造符合国际新规范和新标准的节能环保船舶,优化船队结构,提升海运业市场竞争力。加快建设与我省港口发展相适应的干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等专业化船队。(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政府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3.努力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利用我省港口煤炭、铁矿石、原油等货种优势,引导海运企业与货主加强合作,签订长期稳定的运输合同,以资本为纽带,共同拓展市场,形成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提高重点物资的省内承运保障能力。推动货主与贸易商合作,采用有利于优化全程运输组织和监控的海运国际贸易合同,促进海运服务贸易进出口平衡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配合)
  4.加快建设绿色海运。开发绿色技术,推广靠港船舶岸电技术、大型设备油改电技术。鼓励使用清洁替代能源,开展LNG动力船舶、大型港口设备清洁能源试点。落实水运节能减排方案,健全船舶能源消耗管理体系,完善海运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监测、考核制度。(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河北海事局配合)
  (二)大力拓展现代海运服务业。
  1.完善现代海运服务业体系。推动海运服务业转型升级,在推进船舶代理、货运代理、船舶管理、无船承运、船舶港口供应、船员劳务等传统海运服务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海运金融、海运保险、海运法律服务、海运信息、海运交易、海运经纪等高端海运服务业。探索成立我省航运交易所,鼓励海运(服务)企业、港口企业由传统企业向现代物流供应商转型升级。加快建立市场化运作的海运发展基金,吸收社会资本参与,促进我省海运业持续健康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省金融办、河北银监局、河北保监局、河北海事局配合)
  2.积极拓展港口服务能力。适应船舶大型化、专业化发展需要,推进专业化泊位、深水航道等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港航集疏运体系,构建路、港、航综合运输体系,吸引货物从我省沿海港口下水、上岸。通过资本合作,整合省内集装箱泊位资源,提升经营管理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水平。深入开展“阳光引航”服务,实施科学引航,提升港口拖轮作业效率,提供优质的港口服务。(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政府配合)
  3.提升海运口岸信息化水平。加快交通电子口岸平台建设,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河北海运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与国家海运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对接,推进资源共享,提高智能化水平。加快推动河北省进出境船舶联合查验单一窗口系统建设,提升海运口岸通行便利化。(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政府配合)
  (三)努力提升海运业发展环境。
  1.推进海运服务中心建设。秦皇岛、唐山、沧州市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设海运服务中心,完善服务设施,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实行一站式通关、全方位服务。海运服务中心实施省、市共建,政府主导、市场运行。发挥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服务优势,整合相关口岸部门资源,率先建设海运服务中心,集聚航运要素,完善航运产业链。规范海运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不合理的服务收费,公布收费项目清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政府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2.强化海运市场监管。加强海运企业经营资质和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经营资质、安全监督检查和预警制度。强化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健全海运信用分类监管、信用约束制度,建立海运企业诚信档案。推动港航、海事联合执法,加强协同监管,实行海运企业、船舶、船员等信息共享,形成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海运违法行为。优化沿海货运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简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采取有力措施方便群众。(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省公安厅、河北海事局配合)
  3.营造良好金融环境。拓宽海运业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对海运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扩大信贷规模,延长贷款期限,开展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对在建船舶实施抵押贷款。鼓励保险机构开展船舶保险、水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等海运保险业务。(省金融办牵头负责,河北银监局、河北保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4.加强海运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我省高等学校开设海运相关专业,优化专业设置,为海运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对航海、轮机等艰苦海上专业学生予以学费补助。加快发展海员现代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强化船员队伍培训,大力发展船员服务及外派业务,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规范船员服务管理,有效保护船员合法权益。研究制定海运专业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政策。(省教育厅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河北海事局配合)
  5.加强京津冀区域发展协作。充分利用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势,争取国家相关部委对京津冀海运协同发展的支持,强化区域海运发展合作,实现港航企业资质互认、船舶检验审图互认、相互间检验委托、行政执法协作和监管信息共享,共同打造海运发展区域统一市场,服务京津冀海运业协同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6.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海运行业协会,制定海运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建立行业诚信监督、约束机制,提高行业诚信水平。对会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自律性管理。(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省民政厅配合)
  7.营造良好税收环境。做好中小海运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完善海运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使用,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政府牵头负责,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海运业发展,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海运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政府要成立促进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本市海运业健康发展工作。
  (二)加大扶持力度。努力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海运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优化船舶运力结构,发展清洁船舶。各级财政、金融等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在财税政策、金融保险等方面,研究制定配套的海运发展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海运业健康发展。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海运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保障服务作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发展合力。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我省海运业的宣传推介力度,提高我省海运业影响力。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要制定各类海运人才培训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培训各类专门人才,为我省海运业健康发展提供人才资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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