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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若干问题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国税告[2008]8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18
实施时间: 2008-6-18
失效时间: 2016-9-9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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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统一规范消费税纳税申报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启用新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新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从2008年7月1日开始正式启用,分为《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烟类申报表》”)、《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酒类申报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成品油申报表》”)、《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小汽车申报表》”)、《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其他应税品申报表》”)五类。
  二、《烟类申报表》仅供烟类消费税纳税人申报使用,月报附表包括《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烟类)、《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烟类);年报表为《卷烟销售明细表》。
  《酒类申报表》仅供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人使用,月报附表包括《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酒及酒精)、《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酒及酒精);年报表为《生产经营情况表》(酒及酒精)。
  《成品油申报表》仅供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使用,月报附报包括《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成品油)、《准予扣除消费税凭证明细表》(成品油)、《成品油销售明细表》。
  《小汽车申报表》仅供小汽车消费税纳税人使用,月报附表包括《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小汽车);年报表为《生产经营情况表》(小汽车)。
  《其他应税品申报表》仅供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消费税纳税人使用,月报附表包括《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准予扣除消费税凭证明细表》;年报表为《生产经营情况表》。
  以上申报主表及月报附表于每月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年报表于每年度终了后填写,次年一月份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报送。
  二、新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只适用于2008年6月所属期之后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如需补申报或更正2008年6月所属期之前的申报数据,仍沿用旧消费税申报表。
  三、双定户消费税纳税人无需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四、新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领用方式
  (一)适用《烟类申报表》、《酒类申报表》、《小汽车申报表》、《成品油申报表》等几类申报表格的消费税纳税人可登录深圳市国税局网站(www.szgs.gov.cn),在“办税服务厅-表格下载-申报征收”模块下载电子表格打印使用,或到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科室索取纸质申报表。
  (二)适用《其他应税品申报表》的消费税纳税人可登录深圳市国税局网站(www.szgs.gov.cn),在“办税服务厅-表格下载-申报征收”模块下载电子表格打印使用,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用。
  五、根据新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分类适用规则,如纳税人兼营两种以上不同应税消费品的,需分别填写相对应的应税消费品申报表,且不能使用消费税网上申报系统,应前往办税服务厅前台申报。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第三款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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