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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府[2012]168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8-7
实施时间: 2012-8-7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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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市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苏州市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整体部署,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完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促进苏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三区三城”建设,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依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8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
  社会保障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十二五”时期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省委、省政府提出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全面落实“六个注重”最新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苏州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坚持民生优先,不断创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着力构建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形成,社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愈加重要的职能作用。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市社会保障能力“瓶颈”依然存在,社会保障制度和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城乡之间发展不够均衡,保障水平不够平衡,与加快建设“三区三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内在需要,是实现“三区三城”总目标的必然选择,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整合协同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进一步明确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三区三城”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总体目标,以富民惠民为根本,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指导方针,注重效率与公平兼顾、统一与创新结合、普惠与特惠并重,着力解决城乡之间制度政策的贯通衔接问题,业务快速增长与服务能力不足的矛盾,待遇增长给基金支付带来的压力,不断增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障可持续性,健全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制度完善、保障有力、服务高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实现社会保险“两大并轨”。加快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2012年内全面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吴中、相城社保与市区基本接轨。
  ——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全市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巩固在99%以上。建立各类养老待遇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各类保障对象的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实现“老有所养”。
  ——基本医疗保险。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巩固在99%以上。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结付比例高于国家同期规定的标准,城乡居民实现“病有所医”。
  ——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城乡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失业及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失业、工伤人员基本生活以及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残疾人社会保障。以平等优先原则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全面落实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坚持重点帮扶的政策保障、重点倾斜的待遇保障发展思路,建立残疾人普惠加特惠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救助。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法律等专项救助制度为辅助,以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在全面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轨的基础上,保持低保标准与全市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社会福利。着眼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特殊群体逐步向全民共享转变,社会福利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每千名老人40张,老人普遍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全面落实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任务
  (一)加快健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以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为目标,在不断完善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制度建设和创新力度,形成全方位、系统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1.健全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城乡一体的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继续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国土局、财政局)
  2.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并轨,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吴中区、相城区与市本级医疗保险并轨。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逐步推动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签约管理。积极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建立医疗保险与医疗机构风险分担机制。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推动医疗救助由普惠型向特惠型转变。(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物价局)
  3.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强化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逐步建立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做好省级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工伤预防机制;做好省级康复示范及试点工作,推进以职业康复为重点的工伤康复工作。完善生育保险办法,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健全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制度。(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卫生局、安监局、财政局)
  4.建立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和推行无业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3、4级残疾人、一户多残和依老养残特殊困难家庭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实施重残补贴金制度;全面落实无业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3、4级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护理费补贴制度、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全面落实残疾人免费游园和免费乘坐市内公交政策。(责任部门: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局、园林和绿化局、残联)
  5.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落实特殊困难残疾人、受灾群众救助制度,以及城乡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健全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和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责任部门: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
  6.发展适度型社会福利。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社会保障水平,落实孤残儿童保障制度,加强优抚安置工作,推行惠民殡葬和绿色殡葬政策。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引导和规范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慈善公益活动。(责任部门:市民政局、慈善总会、残联、人社局)
  (二)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坚持把覆盖面作为衡量社会保障制度可及性和有效性的首要指标,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制度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1.健全扩面工作机制。健全部门信息沟通联动共享机制,发挥企业工会监督作用,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将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苏州工商局、市国税局、苏州地税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总工会、人行市中心支行)
  2.推动重点人群参保。大力促进农民工、非公有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将城乡非从业居民全部纳入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将“老工伤”人员全面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责任部门: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
  3.强化参保续保帮扶。完善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补贴范围,加大对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帮扶力度。帮助困难断保人员续保缴费。(责任部门:市人社局、残联、财政局)
  4.加强基金征缴和监管。严格执行缴费申报核定制度,完善征缴稽核和征收考核机制。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大对基金和各项专项资金运营的监管力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管理情况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人大监督、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研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和政府定期投入的财政补贴制度。(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苏州地税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总工会)
  (三)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坚持基本保障与补充保障相结合,统筹提高社会保障标准,使人民群众切实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1.着力提高基本社会保险待遇标准。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和财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稳定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和财政补助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全面建立覆盖门诊和住院的实时救助制度,健全针对重病大病患者、低收入者的专项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健全失业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动态物价补贴制度。完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规范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完善生育保险结算办法,适当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国土局)
  2.加快提升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水平。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孤儿、城镇“三无”老人供养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80周岁以上老人尊老金发放制度。适时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健全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积极推动慈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责任部门: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口和计生委、慈善总会)
  3.积极发展补充性社会保障事业。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开展企业年金工作,加快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机构和市场主体兴办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引导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建立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医疗保险的机制。(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苏州保监分局、总工会、市国税局、苏州地税局)
  (四)切实加强社会保障统筹衔接。顺应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强化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协调和政策衔接,推进各类社会保障制度整合,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统筹协调发展。
  1.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统一全市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全面达到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要求。实现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财政局)
  2.注重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和制度衔接。积极研究和建立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之间衔接协调机制,健全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全面统一实行覆盖城乡、保障全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实现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局)
  3.加强社会保障政策与其他保障政策的衔接。健全低保制度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扶贫开发等政策以及医疗、教育、住房、慈善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卫生局、民政局、扶贫办、教育局、住建局、慈善总会、财政局)
  (五)着力优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按照“统筹城乡、整合资源,完善体系、夯实基础,规范服务、分步推进”的要求,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社会保障服务资源,加快推进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规范、均等、便捷、高效的社会保障服务。
  1.推进社会保障标准化建设。实施社会保障服务标准化工程,建立由管理标准、服务标准、业务规程、内控制度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经办标准体系。(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人社局)
  2.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依据“一网一号一卡一频”的信息化建设要求,大力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加快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放进程,建设全市社会保障卡平台和市级社会保障卡业务系统。扩大网上业务应用范围,打造集申报、缴费、信息查询等项目于一体的网上办事系统,实现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和异地就医结算。(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苏州地税局、市教育局)
  3.推进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巩固现有创新成果,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100%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村村通”的基础上,完善优化“15分钟社会保障服务圈”。稳步推进社会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经办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体制。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积极探索对城乡老年居民实施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有效模式,城乡老人100%纳入社会化服务。强化基层公共服务队伍建设,确保全市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理员专职化率达100%。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和服务外包办法。(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编委办)
  四、进一步加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逐步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人口计生、工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基层基础,注重与基层沟通衔接。建立督查考核制度。(责任部门:市人社局、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国土局、人口和计生委、总工会)
  (二)加大投入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确保用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资金逐年增加。健全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制度,各级财政都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风险准备金。落实好各项社会保障补助资金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人社局、监察局、审计局)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组织实施社会保障普法教育,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提供较为完备的法律保障。加强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宣传发动和舆情引导,增进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障的认知,加大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和监督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法制办、人社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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