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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全市水运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府[2012]157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7-20
实施时间: 2012-7-20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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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水运发展,科学构建现代综合运输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61号)文件精神,结合苏州实际,现就加快全市水运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两个率先”建设目标,把内河水运发展作为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发展的优先领域,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注重统筹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政策保障,加快高等级干线航道网建设和沿江、沿内河的重要港口建设,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切实增强我市水运产业竞争力,促进转型升级,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提升水运服务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主要目标
  利用10年时间,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水运体系。建成以三级航道为主骨架,四、五级航道为补充的通江入河、连城达港的“两纵八横”高等级干线航道网;实现沿江“一港三区、十一个作业区”、内河“六个港区、16 个重要作业区、22 个其他作业区和6个旅游客运码头”的规划布局;整合长江和内河港口资源,提高码头公用化水平,重点打造公共服务性质的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区,规模化发展与苏州产业布局相适应的临港工业服务的作业区。
  到2015年,苏州市内河航道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状况全面改善,高等级干线航道通航里程达到150公里,达标率达30%,实现主要节点千吨级沟通;全市长江港口货物吞吐量达4.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800万标箱;内河港口货物吞吐量达1.7亿吨,集装箱吞吐量明显增加。
  到2020年,全面建成“两纵八横”的高等级干线航道网,千吨级船舶辖区各市通达率100%,建成以标准化、专业化、大型化船舶为载体,以现代化安全监管和救助体系为支撑,与其他运输方式无缝衔接的水运体系。全市内河航道水上综合服务区分布合理,航道设施适度超前苏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苏州港建成为长三角综合运输体系中影响较大的重要枢纽和沿海主要港口,成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重要组成部分。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设畅通的高等级航道网。“十二五”期间,完成苏南运河苏州段“四改三”航道整治工程,基本完成杨林塘、苏申外港线航道整治工程,力争开工建设苏申内港线、长湖申线、申张线苏州段等航道重点工程,规划建设三级航道326.6公里,建成137.2公里,项目总投资178.6亿元,计划完成投资65.3亿元。加强内河航道维护管理,着力提升现有航道设施的养护与管理水平,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深化新型养护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探索物联网技术在水运设施检测、监控和管理中的应用,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科学养护,依法保护航产航权。
  (二)加快主要港口和重要港区建设。以《苏州港总体规划》为依据,沿江港口走集约化、规模化、信息化的发展道路,加快推进沿江“一港三区、十一个作业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整合港口资源,强化服务,全面提升港口综合竞争力。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条件,大幅提升港口吞吐能力,以长江12.5米深水航道整治工程为契机,加快航道锚地等港口配套设施建设和码头泊位设施建设,重点加快常熟港区进港航道二期工程建设。加强岸线资源整合利用,对公用码头报批建设给予政策倾斜,鼓励业主码头公用化改造。加大码头泊位建设力度,以太仓港区为建设重点,加快太仓港区四期工程等项目的建设。强化与综合运输体系的衔接,构筑以港口为核心、衔接充分、便捷高效的立体综合集疏运体系,重点完善太仓港区集疏运体系。以《苏州内河港总体规划》为依据,内河港口走等级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发展方向,积极拓展港口功能,发挥内河港口在现代物流中的作用和在区域外贸、内贸集装箱喂给港作用,并积极推进航道发展。提高内河码头公用化水平,充分发挥内河港口在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至 2015 年,规划建设苏州港码头泊位98个(万吨级以上52个),计划完成投资119.8亿元,综合通过能力达到4.4亿吨;规划建设苏州内河港泊位172个,计划完成投资9.2亿元。
  (三)完善支持保障系统。加强对内河危险品运输、滚装运输、水上客运的安全监管、安全评估、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能力建设,以市场化、企业化和专业化为方向,建立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现代化水上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体系,建设太仓港区支持保障系统基地,并建立和完善内河应急救助专家库;建立和完善内河水运环保评估系统、水域船舶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置体系,提高预防控制船舶污染及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航道通航标志等内河水运安全防护设施,配套建设内河航道通信网络、视频监控和动态发布等信息化基础设施,改善航道通航环境,完善事故灾害沟通协调与预警机制;加快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建设船舶、港口、航道安全预警系统,加大航道养护设施、设备建设和更新力度,完善航道应急抢通力量配置,提高航道应急处置能力。
  (四)推动水运产业发展。根据我市水运产业发展现状,结合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发展要求,切实加强全市水运业发展环境及相关平台建设,加快资源要素整合,提升发展品质。
  1.加快发展临港物流中心。大力发展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充分发挥张家港保税港区、太仓港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优势,大力拓展国际采购、分拨、配送、展销等增值物流服务功能。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提高货物通关效率,完善港口物流支撑体系,着力加强港口与物流园区的联动,形成港口与临港物流园区互为依托、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结合内河航道工程和港口建设,发展内河沿线延伸产业,推动内河港口物流化发展,发挥港口辐射作用,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促进港城互动发展。
  2.优化航运运力结构。适应市场需求,加快内河和海运运力结构调整,加大费税、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鼓励发展集装箱、液体化工等专业化船舶运输。积极扶持和培育海运业,发展国际远洋运输,着力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水路运输核心企业。引导水运企业以资金为纽带,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干支联营”,优化船舶运输组织,推动国内船舶(客货)代理、船舶管理和航运经纪等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内河航运市场宏观调控,鼓励水运企业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推进干线航道船型标准化建设,提高航运效率和效益。
  3.加大苏州港航线航班开辟力度。太仓港要以建成集装箱干线港为目标,加大与大中型海运公司合作力度,吸引更多海运公司进驻太仓港区,充分借助船公司的优势力量,积极开辟近、远洋航线数量,实现苏州港,尤其太仓港区近洋干线全覆盖,远洋干线新突破。
  4.大力发展水上旅游。围绕苏州特色水上文化旅游开发,积极整合水上旅游资源,创新水上旅游产品,提升水上旅游品质。建设功能配套、安全舒适的旅游客运码头,规划游艇及配套设施建设,打造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水上旅游热线,彰显“天堂苏州,东方水城”城市旅游个性品牌形象。
  5.发展水运市场和服务体系。加强市场信息引导服务,做好内河货运运价采集编制工作,定期发布内河航运成本价格,及时、准确地反映内河航运市场运行和水路货运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引导航运企业科学发展。鼓励港口企业向现代物流服务商转型,拓展配送、流通、加工等增值服务功能。引导外地港口物流企业集聚,积极引进国际大型港口企业落户苏州,并鼓励其与本地企业加强合作,促进港口物流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扶持船舶修造业发展,拓展港口配送、加工、商贸和金融等综合服务功能,完善内河水运产业链。
  (五)加快构建绿色内河水运体系。探索建立水路运输诱导机制,引导大宗货物选择水路运输,促进形成水运替代效应。在航道、港口工程规划建设中,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节约用地,加强与水利建设的高效统筹,将集约、节约、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继续开展港口节能减排示范活动,推进港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建立节能减排工作信息交流机制,推动老港区和老码头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工作,推进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现代化改造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船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加快实施船舶废弃物接收、船舶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和化学危险品船舶洗舱污水处理工程,加快淘汰小型老旧船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水运发展的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市发改委、财政、规划、国土、水利、环保、公安、农林、建设、税务、金融、供电、文广、新闻媒体等部门和单位,要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全市水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和良好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水运项目行政许可手续,省重点水运项目可特事特办,简化审批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优先考虑安排内河航道整治等水运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的航道建设项目,水利部门可依法免除收缴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各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支持保障措施,对水运建设项目要积极配合做好前期及建设阶段的各项工作,负责做好征地拆迁、管线迁移等工作,保障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协调解决地方矛盾,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二)落实水运发展规划。要把加快高等级干线航道网及港口建设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列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各市(区)政府要认真做好区域内航道发展规划、沿江、内河港口总体规划及各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干线航道、港口的规划控制,依法实施沿江和内河干线航道岸线管理,增强岸线资源稀缺和保护集约开发观念,提高岸线利用效率,规范岸线使用行政许可制度。凡使用港口岸线后方陆域,须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意见。要主动做好水运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城镇体系、产业布局、土地利用、水利、环保、电力等规划的衔接,各有关部门在实施项目时要加强沟通和联系,严格执行标准,依法审批后方可实施,避免浪费。建立水利、水运建设协调机制,把发展水运作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兴修水利工程和设施时要充分兼顾水运发展,从规划和工程实施全过程处理好水利、水运发展的关系。
  (三)强化水运行业管理。按照“权责统一、强化效能、分级管理”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部、省和市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水运行业管理。进一步强化航政、运政、港政、海事管理,对航道两岸临跨河建筑实施严格预控,确保通航河流新建跨、临、拦、过河建筑物满足内河水运发展要求。完善水运基础设施养护管理机制,细化分级管养职责,加快培育养护市场,提高监管力度。重点研究推广水运公用设施养护管理系统,推行养护管理的预警机制,实现预防性养护,保障基础设施使用安全。依法建立严格的企业、船舶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老旧船舶的监管力度。推进行业法规体系建设,按程序修订《苏州市航道管理条例》,适时出台《苏州市内河港口条例》和《苏州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为促进水运协调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四)确保资金投入。航道工程(含船闸)建设按照省市共建、政府主导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航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原则上省负责航道建设建安费用,工程所在地的市(区)政府要切实保证辖区航道建设的配套资金投入,负责征地拆迁及改建桥梁超出原宽度部分的费用。港口设施建设资金多方筹措解决,生产经营性设施由港口企业自筹解决,公共基础设施(含疏港公路及公用锚地等)建设,除积极争取国家及省交通运输厅资金扶持外,其余建设资金缺口部分由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争取省交通运输厅的投入和补助。市、县(区)两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内河水运建设、维护、水上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的投入,加快内河航道老、旧码头和作业区改造,改善航道岸线形象,打造绿色水运工程,塑造体现苏州经济发展与人文传承的景观形象。要在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训、完善航运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等水运发展软实力的投入方面给予支持。
  自2012年起,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统筹安排及政府投融资平台每年用于内河航道建设专项资金不少于2亿元,安排航道管理和养护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并根据需要逐步扩大资金规模。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水运支持保障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五)强化政策支持。在积极争取省有关部门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级国有投资公司的政府投融资平台作用,鼓励国有企业积极承担水运集疏运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本市有条件的港航企业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建设码头及相关物流设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利用土地、岸线等资源依法依规设立地方融资平台,引导发展“地主港”建港模式;依法保障公用性码头和内河航道建设所需用地,确保补偿资金来源,建立有效的政策保障机制。探索降低内河集装箱运输成本的政策措施,研究出台促进内河水运市场培育、企业扶持以及支持保障体系建设等的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内河集装箱运输企业,实施试点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内河老旧船舶拆解资金补贴政策,鼓励老旧船舶提前退出营运市场。完善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等行政事业规费的征收政策,为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与维护提供基本资金保障;积极尝试内河新港区建设与后方土地联动开发以及港口岸线资源有偿使用的方式,有效化解内河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困难。
  加快我市水运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提出来的各项任务。各市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我市水运发展,积极营造良好氛围,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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