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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财政票据整合改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5-12
实施时间: 2015-5-1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254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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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部门、单位、社会团体:
  为确保财政票据整合改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财政票据整合改版工作的通知》(浙财综[2014[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财政票据整合改版涉及内容
  (一)政府非税收入类票据整合改版涉及内容:取消政府非税收入专用非定额票据,缩减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种类、将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改版为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合并公路车辆通行费机打票据、取消各种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财政联,全面推进票据网上结报核销。
  (二)其他类财政票据整合改版涉及内容:浙江省预收(暂扣)款票据改为浙江省行政、司法执法暂扣款票据;浙江省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执行)改为浙江省法院执行、调解款票据;取消其他财政票据的财政联。
  二、新旧票据使用衔接时间安排。新版浙江省财政票据于2015年9月1日起启用,已经领用的旧版票据允许延用至2016年3月底,逾期自动作废,不准使用。
  三、旧版票据核销工作。市级各有关单位、社会团体按规定于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底期间办理旧版票据的核销手续。票据定点印刷企业必须在2015年12月底前将旧版财政票据印制底片等资料整理、登记造册,于2016年1月10日前完成清点、核对、封箱,按保密材料存放保管,待省财政厅统一布置后再作处置。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改版工作的要求,加强学习,尽快掌握新版财政票据的具体使用方法,按时完成新旧票据相关事项的对接,确保顺利完成本次财政票据换版工作。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财政票据整合改版工作的通知(浙财综[2014[72号)
  绍兴市财政局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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