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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5]15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5-12
实施时间: 2015-7-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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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通信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通信函[2015]92号)收悉。鉴于《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287号)即将到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40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我省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不平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70元(其中:上缴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省级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考试科目2科。
  二、考务费成本开支范围按照发改价格[2012]32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包括组织命题、印制试卷、试卷运送、组织阅卷、组织管理和考试软件开发与维护等其他有关费用。考试成本范围包括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以及其它组织管理等考试必需的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上述收费标准从2015年7月5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限3年。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并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标明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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