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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函[2015]10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5-11
实施时间: 2015-5-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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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47号)要求,现将2015年税收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15年全国税收调查含“企业调查”和“企业集团调查”两项任务。调查对象的名单一律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各地可对少量无法调查的企业进行替换。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企业调查主要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和移动申报平台的方式采集,少量无法通过申报平台填报的企业采用企业版软件填报;企业集团调查通过企业版软件直接录入的方式采集。
  2015年各地负责调查的企业名单和企业集团名单见“省局内网资料中心/收入规划核算处/闵宗银/税收调查”。
  二、全省汇审时间安排
  各地务必于2015年6月24日前完成税收调查及汇审工作,做好参加全省税收调查汇审工作会议的准备。省局汇审时间暂定于6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三、软件及参数下载地址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收调查软件、税收调查任务和企业集团税收调查任务以及调查表样请自行从“省局内网资料中心/收入规划核算处/闵宗银/税收调查”目录下载。各市地局用NTSS软件将税收调查数据上报省局。
  四、完成分析报告
  2015年调查数据收集完成后,各地要根据本地工作需要和数据特点及时进行多方面分析应用,2015年10月15日之前完成并上报至少1篇专题分析报告。分析报告的题目、基本思路和分析提纲由各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数据特点自行确定。分析报告应避免对本地数据罗列、概括和总结。应着重对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和某些企业群体进行专题分析。对于优秀的专题分析报告,将推荐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将对各地上报分析报告的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并将情况予以全省通报。
  2015年税收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地克服困难,认真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抓紧安排布置,加强业务培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对每一户纳入调查企业名单的企业进行调查,努力做到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切实提高数据的应用水平,保证2015年税收调查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5月11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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