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业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府[2014]156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11-6
实施时间: 2014-11-6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阅读人次: 232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精神,结合苏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生产性服务业作为直接或间接为生产过程提供中间服务的服务性产业,既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发展先进制造业的关键环节。生产性服务业的提升发展可以让我市广大制造业企业更加专注核心业务,提升产品附加值,降低经营成本,进而提升企业竞争力;对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由“两头在外”向两端延伸,实现稳增长与促转型的有机结合尤为重要。
  当前,我市正处在增长速度换挡期、转型升级关键期,过去依靠要素高消耗来维持高增长、凭借低成本劳动力实现低层次扩张的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切实加快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既是构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经济格局的必然选择,也是加快打造“苏州工业经济升级版”的迫切需要;既是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提高我市经济社会运行效率、在高平台上保持区域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战略举措。
  二、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及目标任务
  现阶段,我市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现代物流、研发设计、软件、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融资租赁、人力资源服务等。力争到2020年,我市生产性服务业总量占全市经济总量的35%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配套齐全、特色鲜明,成为全国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基地。
  (一)现代物流(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加快发展第三、第四方物流,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互动发展。不断完善我市多类型、多层次的保税物流体系,全力提升保税物流中心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现代商贸物流,推动为制造商提供精益化服务的供应链管理,探索完善供应链金融模式,提高物流企业的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加强综合性、专业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货物配载中心建设,推进“公路港”物流集聚运输及电商落地配送。根据《关于促进苏州市快递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府办〔2014〕105号),进一步优化城市配送网络,鼓励统一配送和共同配送。推动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化、标识化,建立健全配送车辆运力调控机制,完善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措施。
  (二)研发设计(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贯彻落实《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发〔2013〕3号),鼓励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积极开展研发设计服务,加强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以3D打印技术应用为切入点,大力发展工业设计产业。积极引导企业加大工业设计投入,大力推广工业设计示范单位、工业设计中心的成功经验,对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单位予以奖励。鼓励第三方工业设计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研发设计体现苏州文化要素的产品,促进工业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积极推动工业企业与设计企业合作,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步伐,重点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市场潜力的优秀工业设计新产品。
  (三)软件业(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充分发挥我市电子信息产业集聚的优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苏府〔2011〕72号),大力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自主品牌、高附加值的软件企业发展,积极推动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创新发展,巩固嵌入式软件产业地位。重点扶持和引进一批龙头企业,加快软件企业向重点软件园集聚,鼓励有实力的软件企业“走出去”,全面提升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水平,全力争创中国软件名城。聚焦“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重点发展方向,全力提升信息技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数据存储处理和IC设计水平。全面提升苏州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快推进工业化信息化“两化”深度融合。
  (四)节能环保服务(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力促节能服务业发展。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医生”诊断,发展一批能提供节能设计、测量、咨询、审计、能源管理等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打造各类节能服务平台,配合政府开展节能技术推广,提供专业化节能咨询服务。贯彻落实好《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苏府〔2010〕137号)等政府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力争培育和树立一批示范项目。以深入推进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为契机,不断建设完善苏州市电能管理服务公共平台,加快发展我市现代电能服务产业。推进环保服务业发展。重点发展环境工程总承包服务,鼓励从融资、设计、设备成套、安装、调试到运行的一条龙服务。大力推行各类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和自动连续监测的社会化、市场化、企业化和专业化运营管理。支持再制造服务业发展。支持专业化公司为工矿企业设备的高值易损部件提供个性化再制造服务,建立再制造旧件回收、产品营销、溯源等信息化管理系统。推动构建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
  (五)检验检测认证(牵头部门:苏州质监局)。
  重点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计量等服务,培育第三方的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检疫、计量、认证技术服务。鼓励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由提供单一认证型服务向提供综合检验检测服务延伸,重点支持开展国际间的检测认证结果互认。在全市现有289家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国家级25家、省级35家)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培育一批创新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和第三方检验检测实验室。全力做好吴中区国家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示范区创建工作。
  (六)电子商务(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引导小微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业务,推动电子商务服务集成创新。深化大中型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大宗原材料网上交易、工业产品网上定制、上下游关联企业业务协同发展。积极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推动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向工业生产经营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延伸。不断完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和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共同配送末端网点建设,推动社区商业电子商务发展。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培育农产品电子商务和电子商务示范村,鼓励网上购销对接等多种交易方式。贯彻落实我市《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府〔2012〕236号),全面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及各电子商务示范县(区)、示范基地建设。深入推进我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和苏州内外贸一体化网上销售平台(“苏州造”)发展。
  (七)服务外包(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准确把握全球服务外包发展新趋势,鼓励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支持并资助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资质认证,提高企业承接服务外包的能力和水平。鼓励我市企业为各级各类组织提供以系统设计、开发、运营、维护为主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大力拓展在金融、电信、物流等领域从事财务、后勤、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客户服务等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加快推进产品技术研发、大数据分析、用户化解决方案研究等知识流程外包服务;全面推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关于促进服务外包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进一步加快“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国内服务外包的重要基地之一。
  (八)融资租赁(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大力推广大型制造设备、检测设备、施工设备、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改,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拓国际市场。紧密联系产业需求,积极开展租赁业务创新和制度创新,拓展厂商租赁的业务范围。引导租赁服务企业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境外资金,多渠道拓展融资空间,实现规模化经营,大力支持吴江等地打造外资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区。
  (九)人力资源服务(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以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供给能力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为主要任务,坚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综合载体,以高标准建设中国苏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契机,制定实施我市《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和《中国苏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规划》,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区建设,大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向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综合型、专业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市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统筹协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相关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经信、财政、人社、商务、质监、统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同时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协会及各专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协力推进我市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深度融合。
  (二)加强统计监测。市统计局会同相关部门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抓紧研究制定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及重点领域统计分类标准,完善相关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到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我市生产性服务业统计指标和评价考核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建立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沟通机制和运行监测机制,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产业发展动态,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加强政策扶持。从苏州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可能条件出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关财税优惠政策,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扩大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担保业务规模。积极向上争取,切实提升政策支持的层次。尽快编制以集聚区建设为主导的生产性服务业空间布局规划,防止无序发展、同质竞争。要突出重中之重,加大重点功能区建设推进力度,在土地供应、政策支持、财力保障上向省、市两级集聚区倾斜。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从市级打造苏州工业经济升级版专项资金中,整合设立“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重点扶持重大生产性服务业项目、集聚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四)加强考核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研究建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将发展目标、项目建设、大企业培育、税收就业、统计分析等重点工作纳入考核。在此基础上,健全约束激励机制,奖励先进、强化问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市、区要将生产性服务业的推进发展纳入年终目标综合考核体系,尽快落实目标责任,不断激发全市各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生产性服务 厦财企[2012]64 2012/9/24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 苏政发[2015]41 2015/4/1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 内政发[2015]52 2015/5/4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 皖政办[2015]28 2015/4/25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构建 京政发[2016]25 0001/1/1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 青政[2014]73号 2015/2/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政[2015]38号 2015/6/29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发展生产 津政办发[2015] 2015/6/29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 粤经信生产[201 2014/12/31
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 国发[2014]26号 2014/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