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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15]5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3-25
实施时间: 2015-3-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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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35号)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对进一步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识到位
  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已作为今年税务部门“一号督查”事项,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不能有任何松懈。对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各地要迅速组织,及时传达到基层一线,确保第一季度申报期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面实施,不出任何疏漏。
  二、宣传到位
  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载体,继续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工作。在各级税务网站开辟“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专栏,编制和发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结合税收宣传月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将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编写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免费送达到每一户小微企业。加强政策业务培训,要使每一位基层税务人员熟练掌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辅导帮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
  三、服务到位
  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政策调整,及时完善网上申报软件功能。纳税人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自动履行备案手续。各市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实行“首问责任制”。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局长信箱”受理纳税人投诉。一旦纳税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专人全程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省级税务机关将按季清分未享受优惠政策名单,主管税务机关要认真核实,及时采取电话、上门温馨提示等跟踪服务。对实行定额征收方式的企业,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将定额调减到位,省局将抽查调整情况。
  四、分析到位
  各市税务机关要认真开展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调研,建立典型企业调查制度,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全面掌握小型微利企业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做好跟踪问效。全面开展小型微利企业政策效应分析,利用数据分析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促进改善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用。
  五、考核到位
  税务总局已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以后每季度督查一次,并通过报纸、网站公开督查情况。各级税务机关要密切跟踪小型微利企业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小型微利企业政策惠及面达到100%。省级税务机关将对各市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抽查。要把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列入各级税务机关绩效考评项目,严格实行绩效考评,责任到人。要认真做好阶段性小型微利企业落实情况总结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省级税务机关将对各市报送的报告质量和数据准确情况进行考核。今年7月份,税务总局将委托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对评估结果进行严格考核。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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