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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的意见
发文文号: 赣府厅发[2014]63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2-2
实施时间: 2014-12-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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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以机器人为代表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是集机械、电子、控制、计算机、人工智能等多学科先进技术于一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衡量工业化和科技水平的重要标志,是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重要体现。为培育发展我省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思路
  以智能制造作为推动产业升级和两化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大力培育发展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示范应用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支撑,坚持本地培育与招大引强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提升并重,引导产业链整合、配套分工和价值提升,打造高端企业集聚、产业链条健全、服务功能完善的产业集群。利用智能制造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带动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促进全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
  和转型升级。
  二、发展重点
  (一)机器人。依托汽车、电子、食品、医药、建材、民爆、军工、物流等行业应用平台,鼓励生产焊接、喷涂、装配、搬运、码垛、打磨等工业机器人,重点发展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和应用服务。依托医院、养老院、社区等服务应用平台,重点发展代步机器人、康复护理机器人、家政服务机器人等产品。
  (二)智能制造装备。重点发展高档数控机床,新型传感器、智能仪表及控制系统、高端光学仪器、卫星导航地面设备、高速铁路轨道数字化测量设备等智能测控装置,伺服驱动装置、精密传动装置、复合切削工具等关键基础零部件,分布式智能微电网中枢配电控制系统等集成智能装备。
  三、发展目标
  到2017年,初步形成涵盖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等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全省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亿元。培育10户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研发制造骨干企业,发展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技术服务和系统集成配套企业,在有条件的地方形成特色鲜明、产业链条比较完善、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产业集群。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导。尽快制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引导各地竞相发展、错位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办)
  (二)加快推广应用。制定发布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产品推荐目录,选择部分重点行业,实施千台(套)应用示范工程,每年推广应用1000台(套)以上机器入及智能制造装备。创新商业推广模式,进一步拓宽应用市场。支持和鼓励成立专业租赁公司,促进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在中小企业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
  (三)鼓励协同创新。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引进消化吸收和集成创新等方式,攻克整机和关键零部件技术。依托我省与中科院、清华、北大、北航等战略合作关系,以重点企业为依托建立院士工作站,推进协同创新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梳理筛选并定期发布创新成果信息,建立供需双方对接长效机制,加速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四)加大培育力度。确定一批机器入及智能制造装备重点企  业,建立并落实帮扶制度,优先纳入省“三百”工程。鼓励省内企业与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和软件企业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合资合作,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技术创新,提升管理水平,培育自主品牌,促进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办)
  (五)实施招大引强。瞄准国内外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领军企业,开展全产业链招商。编制发布产业链图和产业招商指南,组织产业专题推介活动,加强与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的沟通,引进一批整机、关键零部件及集成应用重大项目落户。(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国防科工办)
  (六)促进集聚发展。支持在南昌航空城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推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人才培训、信息服务、金融租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标准厂房、公共交通、商业服务等基础设施,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加强与长珠闽、京津冀等区域合作,加快形成以产业链为纽带,分工协作紧密、资源要素集聚的现代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办)
  (七)建立产业联盟。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组建由省内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应用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共同参与的产业联盟。发挥联盟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信息共享、技术攻关、标准规范、配套协作、行业自律等,形成协同创新和互利共赢的运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八)打造人才高地。结合实施“赣鄱英才555工程”和优秀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等,以重大项目建设和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为载体,引进一批高端人才和团队来赣创业,培养一批行业领军人才。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鼓励高校、职业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加快培养专业技术人才。(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科技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由省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和重大事项,省工信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服务,主动对接,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等)
  (二)加大财政投入。加大省级工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协同创新体研发扶持资金等对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的倾斜支持力度。自201 5年至2017年,从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中统筹安排,采取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等。省重点工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省产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责任单位:省 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
  (三)落实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企业加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为开发、研制成套设备而需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南昌海关)
  (四)完善金融服务。完善产业投融资体系,鼓励各类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及民间资本参与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展。对省重点支持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遵循授信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给予最高额度的授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及发行各类直接融资工具,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研究建立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首台套保险制度。(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
  (五)保障用地供给。对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进行统一规划和储备。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重大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绿色通道,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予以保障。对省级重点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信委、省发改委)
  (六)落实人才政策。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优秀人才,可按规定享受我省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用好用足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股权和分红激励等政策,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地税局、省科技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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