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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江西省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府厅发[2014]28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7-19
实施时间: 2014-7-1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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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改委《江西省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省发改委
  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现就建设江西省网上审批系统,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建设目标
  建设全省统一的集信息公开、网上办理、便民服务、电子监察于一体的网上审批系统,实现非涉密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即时电子监察,着力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
  二、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全省统一规划部署,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省级部分,力争2015年年底之前投入运行。二期将系统延伸至市、县(区),视一期建设和运行情况,力争2016年年底之前投入运行。
  (二)顶层设计,统一标准。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统一承载网络和应用软件,统一标准规范和身份认证,统一申请窗口和服务方式,统一页面设置和版面风格,树立全省政府“一站式”网上办事服务形象。
  (三)需求导向,流程再造。围绕企业和公众办事需求,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办理事项为主线,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分类,重点对可并联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提供高效规范的网上办事服务。
  (四)整合资源,集约建设。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审批系统和应用平台,加强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现有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的梳理、整合,实现与各部门专业业务系统数据交换、共享。
  (五)权责明晰,分级负责。全省网上审批系统省级部分由省里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县(区)部分由各地在省里指导下,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建设、接入、管理,确保互联、互通、互动。
  (六)先进实用,安全可靠。在设计上按照先进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要求,采用云计算技术,方便系统升级和扩展;采用安全技术手段,建立安全管理机制,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三、建设内容
  全省网上审批系统由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办理系统、并联审批系统、服务支撑系统、效能监察平台组成。
  (一)网上办事大厅。
  按照“统一用户登录、统一网上申报、统一进度查询、统一信息公开”的要求,开设网上办事大厅门户网站,并在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建立链接。网上办事大厅由省直窗口、市县分厅组成,面向企业和公众提供服务功能模块,主要包括:提供办事指南、办事流程、表格下载、在线申报、办件查询、信息发布、在线咨询、网上投诉等服务,利用短信息、电子邮件、即时通信工具等手段建立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互动与共享。经过统一梳理和流程再造后的行政审批事项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并向事项办理部门建立网上咨询、网上申请、进度查询的网址链接。
  (二)业务办理系统。
  企业和公众在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报材料后,办理事项转入业务办理系统;办理完成后,有关文件上传到网上办事大厅,企业和公众可在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查询和下载。各部门已建有专业业务系统的,要与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互联互通和深度对接;未建立专业业务系统的,可建设本部门专业业务系统或使用统一的业务办理系统。
  (三)并联审批系统。
  对可并联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建设两个子系统,在审批部门之间形成“全共享”的协同工作平台。(1)事项管理子系统。以审批事项为基础,实现为业务协同办理子系统提供事项管理、事项阶段管理、阶段表单管理、单体事项管理、阶段流程图形化编排、事项版本和发布管理、事项统一编号的定义及设计等功能。(2)业务协同子系统。以业务管理子系统为基础,实现企业自助、按需流转、一门受理、同级抄告、并行办理、信息共享、部门联动、限时办结、业务分发、统一出证等功能。
  (四)服务支撑系统。
  主要建设“三库两平台”。(1)权力事项库。建设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系统,将全省三级政务部门权力事项纳入统一管理,为网上审批系统提供权力事项基本信息和流程数据。(2)办件信息库。通过网上审批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实现全省行政权力办件运行全流程数据的实时汇聚,为实现互联网统一查询反馈、全流程效能监督提供数据支撑。(3)电子证照库。以网上审批系统为基础数据源,建设全省电子证照库,满足部门审批过程中的证照管理、真实性鉴别、信息共享、辅助录入等需要。(4)基础支撑平台。主要包括系统管理组件、工作流程管理、表单设计工具、数据交换、证照库比对、各厅局业务系统接口管理、消息中心、用户认证授权等组件,为整个网上审批系统的基础平台。(5)决策支持和数据分析平台。按照不同的决策需要,通过自由选择数据、自由定义分析角度、显示分析结果等功能,生成多种样式的分析报表和图表,为管理人员提供个性化、全角度的信息服务。
  (五)效能监察平台。
  开发、建设电子监察功能,对事项办理的流转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并与全省统一电子监察平台进行有效对接。
  四、工作安排
  (一)认真调查研究。深入开展项目需求调研,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建设和管理模式,结合江西实际,进一步完善全省网上审批系统的建设思路。2014年9月底前完成。
  (二)基建程序审批。根据前期调研情况,编制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完成项目基建程序审批。2014年11月底前完成。
  (三)加快推进建设。组织项目软件开发和硬件采购招投标,中标单位入场实施,完成系统集成和软件部署、调试。组织省直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和流程再造,并进驻系统。2015年9月底前完成。
  (四)开展系统培训。进行试运行测试,制定培训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分批次培训,熟练运用系统平台开展政务服务。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五)建成投入运行。根据试运行情况,完善相关工作,正式开通运行。2015年年底前完成。
  (六)启动二期建设。认真总结经验,组织、指导、督促市、县(区)建设,将系统延伸至市、县(区)。2016年年底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担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网上审批系统建设推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省推进工作小组”),研究解决重大事项。省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承担日常工作。省推进工作小组设联络员,由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省直有关部门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各市、县(区)要将网上审批系统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推进工作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省发改委负责牵头协调、统筹推进全省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工作。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督促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梳理和流程再造。省信息中心负责项目总体框架设计,统一建设相关公共基础平台和公共应用系统,保障省级系统运行维护。省直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和专业业务系统建设。市、县(区)政府负责全省网上审批系统本级部分建设和运行维护。
  (三)加强资金保障。为保障全省网上审批系统建设顺利推进和日常运行维护,省级部分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由省本级负担,市、县(区)部分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资金由当地负责。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提高企业和公众对网上审批系统的认知度,大力推广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加强各级工作人员培训,熟练使用网上审批系统开展业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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