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赣府厅发[2011]7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1-12-20
实施时间: 2011-12-2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66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是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合作,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式,也是实现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重要途径。为积极承接国际和沿海产业转移,促进我省加工贸易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改善环境,承接转移,壮大队伍,打造龙头,积极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我省加工贸易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思路。以加强基础设施、功能配套设施和产业发展环境建设为保障,以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为主要载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有实力、有技术、有品牌、有市场的企业来赣兴办加工贸易企业。大力发展配套产业,延长产业链,实现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化,不断扩大加工贸易规模,进一步提高加工贸易占全省进出口总额比重。
  (三)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加工贸易年均增长20%以上,到“十二五”末,全省加工贸易出口上亿美元企业超过20家,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达125亿美元,其中出口90亿美元、进口35亿美元。
  二、进一步改善承接条件
  (四)加强口岸大通关建设。建立承接产业转移的配套通关体系。全面落实“属地报关、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建立加工贸易审批联网、检港联网、海关特殊监管区联网,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在加工贸易业务量大、条件许可的海关监管现场设立A类加工贸易企业专用通道,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核销手续以及货物通关手续。对在外地已获得海关等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行政许可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转移到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或出口加工区后直接予以确认,无需重新申请行政许可;行政许可适用范围有地域限制的,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和出口加工区海关要加强指导与服务,加快办理行政许可。加快检验检疫验放速度,简化转移企业出口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扩大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和出口加工区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范围,降低抽批检验比例。对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待遇。
  (五)构筑快捷、高效、低成本的现代物流体系。加快物流中心建设,加强高速公路、铁路、内河航运、航空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多种运输模式无缝对接的现代物流体系。口岸、海关、检验检疫、商务、交通、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衔接,不断优化水路江海直达运输,增加铁海联运线路和办理站,积极创造条件开行铁路“五定班列”。支持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在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鼓励引导企业采用多式联运方式开展外贸运输。加快集装箱集散中心建设,降低出口货物集装箱使用费用。加强与沿海地区物流枢纽的协作。积极引进和培育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加强国际货代企业与进出口企业之间的对接,降低出口企业物流成本。
  (六)推进开放载体建设。切实用好、用足国家相关政策,重点加强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和配套能力建设,高水平、高质量建设好南昌、赣州、上饶、吉安、宜春等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积极向商务部申报新的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在全省选择10个县(市、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县(市、区),重点扶持其加强承接平台建设。鼓励重点承接市、县探索与沿海地区在我省合作建设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加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力度,加强井冈山出口加工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拓展南昌、九江、赣州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等功能。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七)完善项目用地保障体系。对重大产业转移加工贸易项目用地实行优先审批、优先供地。对符合省重大项目条件的,按照“用地随项目走”原则优先列入全省重大项目调度会协调推进,帮助解决项目建设用地问题。在新一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优先将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地加工贸易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地要优先在省下达设区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保障产业转移加工贸易落户项目,充分利用城乡各类闲置土地及工业园区现有存量土地用于承接产业转移项目。
  (八)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从2012年起,在省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中设立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专用项目,用于支持重点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扶持承接产业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加工贸易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开展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活动等。依法落实国家关于加工贸易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所购置进口设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上规模、上档次和提高产品附加值。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有关银行机构开辟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信贷“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条件的转移企业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对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转移企业,给予适当利率优惠;建立省、市两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担保机构为落户加工贸易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将落户加工贸易企业优先纳入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范围,优先满足信用限额;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实施预赔或快速理赔;支持中小配套企业集约投保,在信用保险项目下提供风险管理、市场开拓、经济补偿和贸易融资等服务。充分满足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加工贸易企业用汇需求;对来料加工超比例结汇的企业,银行应优化办理流程,加快收结汇速度;外汇管理部门要为进料加工企业抵扣核销提供最大便利。
  (十)优化人才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1]13号)要求,加大就业培训资金投入,加强校企合作,重点突出工业园区、突出省内就业、突出高技能人才,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和“招工、就业、培训”三位一体的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努力为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提供劳动力资源和高技能人才保障。
  (十一)加强环境保护。按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要求,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积极引进清洁生产水平较高的产业项目。对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并在项目报批时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办理。
  四、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抓紧组织制订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规划和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和措施。南昌、赣州、上饶、吉安、宜春等设区市作为全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要把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作为开放型经济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力求更大成效。
  (十三)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各地要将年出口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列为重点加工贸易企业,指定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实行对口联系,明确专人服务,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工贸易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鲁国税发[2001] 2001/6/14
深圳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企业边角料及残次品退运征收出口关 2007/1/9
关于《商务部海关总署2016年第45号公告》执行有关问题的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6/9/1
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5/4/13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指导意见的 苏府规字[2010] 2010/2/26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加快承接 鄂政办发[2016] 2016/8/8
关于开展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5/11/5
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21/6/15
南京海关公告2010年第3号 南京海关公告20 2011/1/1
南京海关公告2016年第7号 南京海关公告20 2016/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