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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财库[2015]29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5-14
实施时间: 2015-5-1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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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5月14日
  广州市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广州市财政局
  根据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有关要求,中央、省部署实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工作,以全面、准确反映各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为做好我市改革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财政厅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3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
  我国目前的政府财政报告制度实行以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决算报告制度,主要反映政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结果,对准确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仅实行决算报告制度,无法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不利于强化政府资产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运行效率、有效防范财政风险,难以满足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财政长期可持续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因此,国家大力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工作部署和要求,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以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编制和报告政府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报表为核心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提升政府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政府会计信息公开,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总体目标是通过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和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近期目标:在我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尚未全面建立之前,我市继续开展由财政部门牵头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在现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暂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相关报告标准,编制出反映一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到2015年底,力争全市各区(县级市)试编工作覆盖面达到100%。
  中远期目标:在配合上级财政部门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健全新型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包括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完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和程序,加强对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的分析应用,建立规范化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在2016-2019年开展基于部门财务报告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到2020年底,在全市全面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经验。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在全市各区(县级市)全面试编的基础上,探索全市合并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改革,为全面实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2.坚持科学规范,确保真实准确。深入研究基于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的新型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不断完善编制方法,规范编制程序,逐步提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
  3.坚持公开透明,便于社会监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规范政府财务报告公开内容和程序,逐步实现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满足各有关方面对政府财务状况信息的需求,进一步增强政府透明度。
  4.做好总体规划,稳妥有序推进。科学设计改革总体框架、合理确定工作目标,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由易到难,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政府财务报告主要包括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部门编制部门财务报告,反映本部门的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财政部门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反映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
  (二)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机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财务报告按规定接受审计。审计后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以政府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为基础,采用科学方法,系统分析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成本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水平。充分利用政府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识别和管理财政风险,更好地加强政府预算、资产、负债和绩效管理,并将政府财务状况作为评价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指标。
  四、具体内容
  (一)继续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
  在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尚未全面建立之前,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试编工作,及时、准确提供试编工作所需的相关数据。对试编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认真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完善试编方法,逐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正式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夯实基础。
  (二)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1.清查核实资产负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清查核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代表政府管理的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企业国有资产、应收税款等资产,按规定界定产权归属、开展价值评估;分类清查核实部门负债情况。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负债统一按规定进行核算和反映。
  2.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各单位应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内,按时编制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财务报告。各部门应合并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财务报表,编制部门财务报告。
  3.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部门财务报告应保证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接受审计。
  4.报送并公开政府部门财务报告。部门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应报送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5.加强部门财务分析。各部门应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加强对资产状况、债务风险、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促进预算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和绩效管理有机衔接。
  (三)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1.清查核实财政直接管理的资产负债。财政部门要清查核实代表政府持有的相关国际组织和企业的出资人权益;代表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举借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其他政府债务以及或有债务。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负债统一按规定进行核算和反映。
  2.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合并各部门和其他纳入合并范围主体的财务报表,编制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市级财政部门要合并汇总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下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全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3.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应保证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接受审计。
  4.报送并公开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应依法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5.应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信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的相关信息可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绩效、分析政府财务状况、开展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以及制定财政中长期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
  五、实施步骤
  (一)2015年工作。
  1.全面推开我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实现市本级、各区(县级市)试编工作全覆盖。
  2.配合上级财政部门研究起草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
  3.配合上级财政部门修订总预算会计制度。
  4.配合上级财政部门研究起草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
  5.按照上级财政部门部署,开展政府资产负债清查核实工作。
  6.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建设。
  (二)2016—2017年工作。
  1.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和工作部署,探索试编全市合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2.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工作部署,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基于部门财务报告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
  3.研究总结全市各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经验,针对试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完善的措施。
  4.配合上级财政部门研究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分析指标体系。
  (三)2018—2020年工作。
  1.在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配合上级财政部门修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
  2.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
  3.全面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4.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开展政府成本会计的相关研究。
  5.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
  6.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公开工作。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各区(县级市)要抓紧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于2015年6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改革统筹协调工作,认真组织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部门财务管理主体责任,按照统一部署开展部门资产负债清查核实,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部门财务报告编报、接受审计监督及公开工作,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及时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及工作情况。审计部门要按规定组织做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财务报告信息,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监督考核工作。
  (三)加强沟通协作。同级部门之间、同一系统上下级之间要加强工作沟通和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同级其他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做好培训和定期交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工作研究和经验总结。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研究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积极配合和跟踪财政部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并在制度出台后及时组织学习和贯彻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总结试编工作,不断完善编制方法,按年度向上一级财政部门报送改革实施情况总结,积极稳妥推进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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