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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政字[2015]9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5-13
实施时间: 2015-5-1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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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制度,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编制了《山东省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直部门(单位)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共48项。本通知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省编办负责将《清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山东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开;10个工作日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等。
  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确需新设中介服务事项,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附件:山东省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3日

相关附件:
山东省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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