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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项目申报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5-5-20
实施时间: 2015-5-20
法规类型: 企业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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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公司债券承销机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
  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提高公司债券预审核效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开发了债券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用于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项目申报。申报系统自2015年5月18日起上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s://120.204.69.28/bond和https://116.228.174.180/bond。即日起,承销机构可通过申报系统向本所提交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的上市预审核申请材料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申请材料。申报系统接受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申请材料的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二、承销机构需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申报系统。承销机构应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为项目人员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三、承销机构登录申报系统后,应按照用户操作手册完成用户注册和权限设置,依照要求填写项目信息和提交申请文件,完成项目申报。
  四、承销机构应尽快做好使用申报系统的准备工作,并及时反馈系统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不能进行网上项目申报的承销机构仍可采用纸质材料方式提交申请材料。2015年6月30日后,原则上所有项目申报均应通过系统进行。
  五、承销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措施和内部管理制度,对本机构用户和系统操作进行管理,严格信息管理,确保项目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确认申报文件已经公司内部风控或合规审核通过并同意向本所申报。
  六、申报系统项目申报填报模板的知识产权归属本所所有,承销机构应配合做好填报模板等的知识产权保护。
  七、系统使用过程中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在线咨询QQ群:债券发行上市交流群(群号:205530178)。技术支持热线:400-900-3600。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项目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相关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项目申报系统使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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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项目申报系统接受资产支持证券挂 上证函[2015]10 201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