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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陕价行函[2014]97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6-13
实施时间: 2014-8-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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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重新核定营业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陕交函〔2013〕96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5号)及国家收费考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我省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报名考试费按理论考试每人次50元,技能操作考试每人次85元,共计135元收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报名考试费按每人次50元收取。上述收费已包含按规定上缴国家的考务费,不得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二、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重新参加考试的,按上述同类标准减半收取。各地考试费收入的30%上缴省级,主要用于省交通运管部门统一组织安排考试、上缴国家考务费、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及档案管理等支出。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证》变更手续,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收取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收费票据,所收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上述收费标准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按照相关规定重新报批。请你厅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全省收费执行情况及收支情况报送省物价局、财政厅。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3〕58号)同时废止。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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