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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陕价行函[2014]189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0-17
实施时间: 2014-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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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科技厅:
  你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陕科函人字〔2014〕150号)收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我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初级(两科)、中级(两科)、高级(三科)考试,理论考试统一按每人每科68元、机考科目按每人105元(均含上交国家的考务费)收取报名考试费。除此之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收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收入上缴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证》变更手续,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和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规定从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到期后重新报批。请你厅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收支情况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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