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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企[2015]4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5-14
实施时间: 2015-5-14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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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5]5号)的要求,2015年四川省财政厅将开展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执业水平,提高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资产评估机构优质服务、评估从业人员规范执业,进一步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二、组织领导
  省财政厅成立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查和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财政厅副厅长陈书平担任,副组长由企业处处长董莉和省资产评估协副会长兼秘书长肖加忠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资产评估协会,办公室主任由肖加忠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的各项工作。
  三、检查对象
  我省今年将抽取40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检查,占全省机构总数的23.39%。涉及投诉举报、受到行政处罚,或因内控不严、管理不规范而出具过质量有问题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检查的重点对象。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以被查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资产评估业务执行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合法合规情况为主。根据检查工作需要,也可以延伸抽查过去5年的有关情况。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情况;
  (二)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情况;
  (三)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情况;
  (四)资产评估机构对分支机构管理情况;
  (五)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资产评估报告质量的检查,采取抽选评估报告的方式进行。检查次序是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以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通过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的抽查,重点关注企业价值、无形资产、企业国有资产、机器设备、不动产等评估准则的执行情况。检查范围是:资产评估机构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根据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也可以检查以前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检查重点是: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有无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等。
  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资产评估机构对分支机构管理以及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等的检查,以资产评估机构是否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主要内容,采取实地检查和机构上报检查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的检查以2014年12月31日为检查基准日。
  五、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由财政厅、省资产评估协会有关工作人员和抽调的职业道德好、业务政策和执业经验丰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担任。需抽调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的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予以支持,妥善安排,保证抽调人员按时到位。检查程序以及检查人员的权利和检查纪律,按照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六、检查步骤及要求
  (一)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前准备工作。各检查对象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梳理内部管理制度,抓紧做好已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发文登记及自查工作。
  (二)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2015年5月20日前,对抽调参加本次检查工作的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三)检查组的实地检查工作。各检查组的实地检查工作于2015年6月底前结束。所有检查对象应当在检查组到达前,完成检查通知书中要求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以下检查配合工作:
  1.给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2.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
  3.安排机构相关负责人和签字资产评估师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4.及时给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
  5.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四)检查总结和处理工作。2015年9月底前,检查办公室完成检查总结和处理工作,并将本次检查工作总结及处理情况报送财政部检查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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