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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销告知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10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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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办事依据
  二、适用范围
  已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所列原因,向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注销手续。
  三、办事所需材料
  (一)与注销相关的批准材料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应交海关验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换证、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书》(从网上下载)。
  四、办事流程
  (一)申请人可通过预录入机构,或通过互联网登陆海关企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自行录入申请信息,向企业注册地(以工商注册地为准)海关提出申请。同时将相关文件资料送交注册地海关审核;
  (二)注册地海关受理后进行审核;
  (三)注册地海关经审核同意注销的,注销其注册登记信息。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7065、58697028
  六、 投诉方式
  上海海关投诉电话:021-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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