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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变更告知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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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办事依据
  二、适用范围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在本辖区内变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
  三、办事所需材料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换证、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书》(从网上下载);
  2、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批准材料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不涉及证书内容变更的收取证书复印件);
  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从网上下载);
  5、《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变更法人代表需在表中说明)(从网上下载);
  6、《报关单位报关专用章备案表》(非自行报关的、非变更企业名称的单位无需提交)(从网上下载);
  7、其他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材料。
  四、办事流程
  (一)已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关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在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申请手续;
  (二)注册地海关受理并对变更材料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办理变更手续。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7065、58697028
  六、 投诉方式
  上海海关投诉电话:021-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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