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注销税务登记告知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629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一、办事依据
  二、适用范围
  除银行、保险、国家级要素市场、海洋石油企业之外的其他单位
  三、办事所需材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注销税务登记清税申请审核表》;
  3、《注销税务登记清票申请审核表》;
  4、《发票购用印制簿》,以及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未验旧发票存根联原件;
  5、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副本;
  6、企业和单位主管部门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总机构同意终止的相关决议);
  7、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工商执照的决定书。(纳税人应承诺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可靠、完整;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样)
  9、企业办税员联系卡。
  四、办事流程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主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再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4、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办结后,前往原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通知书。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或税务局办税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5195
  六、 投诉方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投诉方式:
  电话:021-58697800
  传真:021-58698705
  电子信箱:ftzts@pudong.gov.cn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设立税务登记和首次领购普通发 甬地税征[2010] 2010/12/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令《税务登记 云国税发[2004] 2004/1/16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赣地税函[2006] 2006/10/10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十部门 冀市监发[2021] 2021/7/6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报关员注册的注销告知单 0001/1/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纳税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办 津地税征[2000] 2000/6/13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注销管理工作规范[试 2007/1/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被撤销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外 鲁地税征字[199 1997/3/20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在税 云国税发[2006] 2006/10/20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税务登记代码 湖国税征[2003] 200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