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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单位纳税人新办税务登记证告知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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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办事依据
  二、适用范围
  除银行、保险、国家级要素市场、海洋石油企业之外的其他单位
  三、办事所需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其它设立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通过“一口受理”流程办理则无需提交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通过“一口受理”流程办理则无需提交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则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等外资金融企业,则提供银监会或保监会的批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本市范围内迁移企业不需要提供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有限公司提供,其他单位不需要提供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6、单位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7、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准予迁出税务登记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8、各投资方的证件(复印件)(企业提供税务登记证,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9、分支机构还需要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0、涉及外地迁入本市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受理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原件)
  12、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原件)
  13、承诺书(原件)
  四、办事流程
  (一)一口受理流程
  ①外商投资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登录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将拟投资情况与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进行比照。如在试验区负面清单以外领域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备案手续;如在试验区负面清单以内领域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审批手续。投资者在线填写相关表格,投资者下载打印并签字。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一口受理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领取证照。
  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分公司、外商投资合伙公司分支机构:外国投资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登录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在线填写相关表格,投资者下载打印并签字。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一口受理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领取证照。
  ③内资企业:投资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访问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一口受理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领取证照。
  (二)一般流程
  投资者取得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后,可在上海市税务局官网http://www.tax.sh.gov.cn查阅相关办事指南。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将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受理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证。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5195
  六、 投诉方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投诉方式:
  电话:021-58697800
  传真:021-58698705
  电子信箱:ftzts@pud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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