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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登记告知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00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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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办事依据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办法》、《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验证和应用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下列机构:
  (一)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经企业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
  (三)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四)经协作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央和外省市驻沪机构;
  (五)经外事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国外或者境外非政府组织的驻沪机构。
  三、办事所需材料
  1、持有关部门核准的变更文件或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非涉密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3、组织机构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的证明(原件1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和代码证IC卡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港澳人士为港澳通行证、台湾人士为台胞证、外籍人士为护照)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 复印件需与原件一致,且完整清晰无误;
  * 新版身份证请复印正、反两面;
  * 分支机构还请携带上级主管机构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办事流程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部门核准的变更文件或者证明及代码证书正本、副本,代码证IC卡等申请资料前往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变更登记。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沪财预[2003]48号、沪价费[2003] 37号、沪财预[2011]11号文件规定:
  (1)代码证书正本工本费10元;代码证书副本工本费8元;
  (2)技术服务费82元;
  (3)代码证IC卡工本费20元。
  六、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7073
  七、 投诉方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投诉方式:
  电话:021-58697800
  传真:021-58698705
  电子信箱:ftzts@pud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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