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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告知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69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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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办事依据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办法》、《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验证和应用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下列机构:
  (一)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经企业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
  (三)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四)经协作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央和外省市驻沪机构
  (五)经外事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国外或者境外非政府组织的驻沪机构
  三、办事所需材料
  1、《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非涉密单位)》(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口受理”时可取件时补盖)
  2、组织机构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的证明(原件)
  3、其他材料
  (1)企业
  ①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通过“一口受理”流程办理则无需提交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港澳人士为港澳通行证、台湾人士为台胞证、外籍人士为护照)(复印件)
  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外商投资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携带外商投资企业或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文件(原件及和复印件)
  (2)外商驻沪代表机构
  ①工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负责人身份证(港澳人士为港澳通行证、台湾人士为台胞证、外籍人士为护照)(复印件)
  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事业单位
  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机关和人民团体
  ①单位成立时的编委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各地驻沪办事机构
  ①驻沪办事机构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社会团体
  ①社团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工会
  ①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民办非企业
  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①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如有负责人劳动手册的,应同时携带负责人的劳动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其他组织应提交相关依法成立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等
  注:*复印件需与原件一致,且完整清晰无误
  *新版身份证请复印正、反两面
  *分支机构还请携带上级主管机构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办事流程
  (一)一口受理流程
  ①外商投资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登录“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将拟投资情况与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进行比照。如在试验区负面清单以外领域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备案手续;如在试验区负面清单以内领域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审批手续。投资者在线填写相关表格后,下载打印并签字。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一口受理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领取证照。
  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分公司、外商投资合伙公司分支机构:外国投资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登录“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在线填写相关表格,投资者下载打印并签字。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一口受理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领取证照。
  ③内资企业:投资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访问“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一口受理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领取证照。
  (二)一般流程
  机构取得有效证照后,可以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http://www.shzj.gov.cn查阅相关办事指南。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将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受理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沪财预[2003]48号、沪价费[2003]37号、沪财预[2011]11号文件规定:
  (1)代码证书正本工本费10元;代码证书副本工本费8元;
  (2)技术服务费82元;
  (3)代码证IC卡工本费20元。
  六、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7073
  七、投诉方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投诉方式:
  电话:021-58697800
  传真:021-58698705
  电子信箱:ftzts@pud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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