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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告知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717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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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办事依据
  二、适用范围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三、办事所需材料
  1、清算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注销决定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
  4、刊登清算公告的报刊
  应包括刊登清算公告的报纸报样
  5、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其他有关文件
  指企业属于被人民法院裁定破产、被行政机关责令关闭、被吊销执照或被撤销而注销的情形,还应提交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四、办事流程
  投资者可以在上海市工商局官网www.sgs.gov.cn或“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板块查阅相关办事指南,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换取营业执照。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8202
  六、 投诉方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投诉方式:
  电话:021-58697800
  传真:021-58698705
  电子信箱:ftzts@pud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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