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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数额变更告知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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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办事依据
  二、适用范围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数额变更登记
  三、办事所需材料
  1.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变更认缴出资数额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4.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确认书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5.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或证明文件
  外国合伙人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企业取得人民币利润或者企业转股、清算、减资、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等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伙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及税务凭证或者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其他有关文件
  四、办事流程
  投资者可以在上海市工商局官网www.sgs.gov.cn或“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板块查阅相关办事指南,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换取营业执照。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8202
  六、 投诉方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投诉方式:
  电话:021-58697800
  传真:021-58698705
  电子信箱:ftzts@pud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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