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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政办发[2015]30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4-16
实施时间: 2015-4-1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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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6日
  山西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涉农资金管理,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财农[2015]7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纪律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统一部署,分市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会同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农机局等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各市、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来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资金规模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问题多发地区。
  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围绕“六权治本”,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年、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省级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省级以下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扶贫、农机等。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项目、资金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6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17日前)。
  成立山西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
  各市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整治行动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各市要在4月20日前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联系人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
  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政府有关涉农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和乡村。自查过程中,各市要在摸清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的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当事人。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各市要在4月28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总结,于4月30日前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
  在各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业队伍,分组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县开展重点检查。省级重点检查的县不少于全省农业县的50%。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虚报冒领、贪污受贿、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各检查组要在5月25日前将重点检查工作报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重点检查阶段工作进行总结,于5月31日前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部级重点抽查及反馈阶段(6月1日-7月15日)。
  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我省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对我省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将延伸到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抽查结果于7月15日前反馈省人民政府。
  (五)整改完善阶段(8月15日前)。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订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总结提炼各市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各市整改工作报告要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整改结果、完善政策措施建议等,于8月10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整改完善阶段工作进行总结,于8月15日前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全面总结阶段(8月30日前)。
  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8月25日前对全市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市自查自纠情况、省重点检查情况、部级重点抽查情况、各市整改工作报告,对全省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报省人民政府并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工负责。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按照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的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职责分工,实行省直部门包市责任制,强化省直相关部门对所包市的督导、重点检查等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二)夯实基础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各市要建立工作机构,选调专业人员,保证工作经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要选择专业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实施重点检查,确保工作质量。要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市、县和乡(镇)的监督检查,表扬先进,激励后进。
  (三)严肃财经纪律,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彻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效果。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四)加大宣传力度,作好信息交流。各市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每周至少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期工作简报。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附件:山西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
  山西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省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高建民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  武  涛    省财政厅厅长
  刘  锋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志杰  省农业厅副厅长
  成  员  黄  庙    省财政厅副厅长
  许富昌    省民政厅副厅长
  高  博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袁清茂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翟顺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
  陈志平    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任建中    省林业厅副厅长
  郎作仕    省扶贫办副巡视员
  姚建忠    省农机局副局长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由黄庙兼任。
  二、省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订全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织领导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各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指导督查;组织开展省级重点检查;向省政府和部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三、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省实施方案和向省政府、部级领导小组报告事项等工作。
  (二)负责所包市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指导和重点检查。同时,负责协助国家督导组、重点检查组督导检查所包市县工作,向国家督导组和重点检查组汇报情况、解释问题。
  具体分工如下:
  省财政厅:太原市
  省发展改革委:临汾市
  省农业厅:运城市
  省民政厅:长治市
  省国土资源厅:晋城市
  省交通运输厅:吕梁市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晋中市
  省水利厅:忻州市
  省林业厅:朔州市
  省扶贫办:大同市
  省农机局:阳泉市
  (三)省财政厅统一协调组织省级重点检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提供作为检查依据的制度汇编基础资料,参与重点检查资金的政策培训等。
  (四)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牵头起草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联合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省政府和部级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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