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金数额变更登记告知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4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一、办事依据
  二、适用范围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金数额变更登记
  三、办事所需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毋需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但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
  3、验资报告
  仅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
  4、变更后的项目合同
  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从事石油、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项目合同(摘要)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阶段期限及费用总额。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四、办事流程
  投资者可以在上海市工商局官网www.sgs.gov.cn或“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板块查阅相关办事指南,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换取营业执照。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8202
  六、 投诉方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投诉方式:
  电话:021-58697800
  传真:021-58698705
  电子信箱:ftzts@pudong.gov.cn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食品、 0001/1/1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陕 2022/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桂财税[2020]3号 2020/2/13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 2017/3/13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 0001/1/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 0001/1/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2020/10/23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减成本增效益八 渝公规[2022]8号 2022/7/26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核 2020/8/13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 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