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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金数额变更登记告知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05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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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办事依据
  二、适用范围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金数额变更登记
  三、办事所需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毋需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但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
  3、验资报告
  仅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
  4、变更后的项目合同
  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从事石油、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项目合同(摘要)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阶段期限及费用总额。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四、办事流程
  投资者可以在上海市工商局官网www.sgs.gov.cn或“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板块查阅相关办事指南,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换取营业执照。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8202
  六、 投诉方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投诉方式:
  电话:021-58697800
  传真:021-58698705
  电子信箱:ftzts@pud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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