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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告知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18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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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办事依据
  二、适用范围
  依法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自然人
  三、办事所需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住所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6、从事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四、办事流程
  (一)一口受理流程
  投资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登录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为了提高办理效率,投资者也可以自行进行网上预申请。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一口受理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领取证照。
  (二)一般流程
  投资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可以在上海市工商局官网www.sgs.gov.cn查阅相关办事指南,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受理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8202
  六、 投诉方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投诉方式:
  电话:021-58697800
  传真:021-58698705
  电子信箱:ftzts@pud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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