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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告知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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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办事依据
  二、适用范围
  依法可以设立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单位
  三、办事所需材料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6、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登记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办事流程
  (一)一口受理流程
  投资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登录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为了提高办理效率,投资者也可以自行进行网上预申请。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一口受理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领取证照。
  (二)一般流程
  投资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可以在上海市工商局官网www.sgs.gov.cn查阅相关办事指南,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受理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8202
  六、 投诉方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投诉方式:
  电话:021-58697800
  传真:021-58698705
  电子信箱:ftzts@pud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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