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6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一、办事依据
  二、适用范围
  区内列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内的建设项目
  三、办事所需材料
  (一)首次审批项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表(格式文本、一式两份)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件)及电子文档
  3、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或情况说明
  4、开办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项目的,应提供所在房屋使用性质证明和所在建筑的使用功能证明、烟道图、隔油池图纸
  5、列入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报送项目建议书批文;列入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明确核准机关及相关证明材料;列入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报送备案意见
  6、除国家涉密项目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需提供: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公众意见及其采纳情况的说明;并在申请报告中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采纳情况进行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原件)
  7、除国家涉密项目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或在环境敏感区建设的,应参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提交环评时应同时提交专家意见和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及其采纳情况的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原件)等。开展公众参与的建设项目,因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同意环评文件全文公开的,提交环评时应同时提交环评文件可公开版本(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原件及电子文档)
  8、纳入本区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范围的建设项目,应提供总量来源证明(原件)
  洋山和机场区域内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9、建设项目用地为划拨的,应提供规划选址意见;用地为招拍挂、协议出让的,应提供土地中标通知书(原件);用地为自有土地且新增建筑面积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建设项目涉及用地/房的,应提供其有效使用证明,如土地批租协议、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10、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尚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建设单位,应提交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11、建设项目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的立项批文的,应同时报送立项批文
  12、建设单位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其预审意见(原件)
  13、建设项目污水纳管的有关证明
  14、地形图
  15、平面图
  四、办事程序
  1、申请单位向上海自贸区管委会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申报资料
  2、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审查
  3、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作出决定
  五、办理时限
  1、环境影响登记表:自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形成许可决定
  2、环境影响报告表:自受理日期6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环境影响报告书:自受理日起1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时限不包括技术评估或评审以及公示时间)
  六、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707室
  邮编:200131
  联系人:吴祎  孙玥
  联系电话:021-58698715(外高桥)、021-58696827(洋山、机场)
  传真:021-58698720
  七、 投诉方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投诉方式:
  电话:021-58697800
  传真:021-58698705
  电子信箱:ftzts@pudong.gov.cn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 粤价[2011]88号 2011/4/21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BT等方式建设项目营业税管理的 鄂地税发[2013] 2013/6/27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9/2/1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青海省部分建设项目收费 青发改收费[201 2011/5/31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 沪价费[2011]7号 2011/5/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境内跨县[市]建设项目营业 吉地税发[2007] 2007/9/24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市[2020]96号 2021/1/1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办发[2015] 2015/8/17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用国债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征收营业 甘地税一[2003] 2003/11/20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武政办[2015]88 2015/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