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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告知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43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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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
  二、适用范围
  区内的建设项目
  三、办事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格式文本,一式五份)
  2、环境监测报告(原件,一式二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复印件,一式二份)
  4、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复(复印件,一式二份)
  洋山及机场区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5、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申请主体为个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6、排水许可证
  四、办事程序
  1、申请单位在试生产(试运行)期满前向上海自贸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申报资料
  2、上海自贸区管理委员会审查
  3、上海自贸区管理委员会出具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在试生产(试运行)期满时生产负荷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经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同意,可先按实际生产负荷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项目生产达到规定负荷后,再申请正式验收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六、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707室
  邮编:200131
  联系人:吴祎  孙玥
  联系电话:021-58698715(外高桥)、021-58696827(机场、洋山)
  传真:021-58698720
  七、 投诉方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投诉方式:
  电话:021-58697800
  传真:021-58698705
  电子信箱:ftzts@pud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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