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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人社字[2015]1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5-1-15
实施时间: 2015-1-15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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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14年度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公布如下:
  一、2014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居民整存整取一年期储蓄存款年利率为2.75%。
  二、2014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居民零存整取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为2.35%,日利率为0.065‰。
  三、2014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居民活期储蓄存款年利率为0.3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当年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整存整取一年期储蓄存款年利率计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息年度。当年缴费的个人缴费计息起始时间为个人缴费的次月,计息到当年12月31日。年内提前计息结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国家和省相应政策规定计息。
  请各地认真做好个人账户计息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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