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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建立“走出去”企业境外风险防范工作机制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政办字[2015]8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5-12
实施时间: 2015-5-12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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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更好适应国内外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投资合作各类风险,确保企业安全高效、健康有序“走出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走出去”企业境外风险防范工作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走出去”风险预防和预警工作机制,强化“走出去”企业事中事后监督和管理服务,形成“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内外一体”的“走出去”风险防范体系,有效提升“走出去”企业的质量和效益,加快培育我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二、工作重点
  (一)健全完善境外风险防范工作预案。省市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分部门、分层级、操作性强的境外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制订并细化操作规程,层层落实,严格执行。“走出去”企业切实构建企业总部—责任部门—境外分支机构三级境外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体系,各驻外机构和项目驻地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做到前后方无缝对接、国内外分级管控。定期组织境外风险排查和应对模拟演练,确保各类预案切实可行,覆盖境外风险识别、规避、处置、善后全过程。
  (二)及时发布境外风险预警信息。建立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拓宽信息渠道,明确风险类别,实施分类指导。建立国别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重点加强对我省“走出去”企业集中、风险高发国家和地区的指导,及时警示和通报政治、经济和社会重大风险。加快建设“走出去”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发布各国最新投资环境、政策法规、行业动态、项目合作等信息。加强对外投资国别地区引导,编印《对外投资国别(地区)指南》。
  (三)切实做好投资前期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指导“走出去”企业积极审慎做好境外投资合作环境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制定完善的计划和方案。充分了解境外相关合作方的股权结构、组织形式、资产权属、重要合同、重大纠纷、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等信息,对项目风险进行全面识别、评价。建立与中介机构联系工作机制,引导企业主动与国内外知名专业机构合作,充分开展投资前期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借助专业机构防控境外风险。
  (四)健全企业管理机制。加强对“走出去”企业风险防范知识培训和外派人员安保技能培训,指导境内投资主体加强对境外企业或机构的监管,健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在资金调拨、融资、股权和其它权益转让、再投资、担保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加强约束和监督,有效防范境外经营风险。加快建立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督促企业对境外投资合作经营合同、规章制度和重要决策进行法律审核,将税收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纳入境外企业管理体系。健全境外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承担境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规范企业境外经营行为。鼓励企业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通行规则,严格遵守所在国或地区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宗教和风俗,积极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注重加强本土化建设,处理好与当地政府、社区和居民、境外中资企业的关系,规范境外项目招投标、大宗商品采购及销售等经营活动,杜绝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避免境外同业违规恶性竞争,努力塑造山东企业在海外良好形象。
  (六)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监督。指导企业自觉到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核准,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加强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和监督,督促企业定期报告境外业务情况、统计资料以及相关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报送情况和数据真实准确。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境外国有企业定期审计制度以及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制定省管企业境外投资风险管理指引。组织开展境外安全巡查,指导企业严格遵守境外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和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并注意保持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密切联系。
  (七)积极妥善应对境外突发事件。自觉服从国家经济外交战略大局,加强境外领事保护和领保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海外公共安全培训和预防性领事保护宣传,指导企业在驻外使(领)馆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下,综合运用外交、经济、法律等手段,有效维护企业境外合法权益。切实做好重大境外投资项目风险的应对协调,不断健全境外安全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实时报告异常情况、事态进展、人员财产损失等情况。支持企业加大安保投入,储备应急物资,必要时开展自保自救、互保互救。做好家属安抚和媒体应对工作,正面引导舆论,避免媒体炒作。
  (八)加大境外风险保障政策支持。积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充分运用现代商务发展引导基金,借助专业管理机构搭载的信息优势、经验优势、智力优势,帮助“走出去”企业提升跨国经营水平。完善省级财政支持对外投资和承包工程保费补助方式,对境外投资企业海外投资险、承包工程企业特定合同险给予重点支持,保障因所在国战争及政治暴乱、征收、汇兑限制、政府违约等风险发生造成的损失。深化政府、银行、信保和企业“3+1”工作机制,积极为“走出去”企业搭建融资和风险保障平台。
  (九)切实发挥“走出去”企业主体作用。进一步确立企业在对外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中的主体地位,指导企业根据国内外经济环境和自身发展战略,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开展境外投资合作。鼓励企业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和依法合规经营理念,善于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关国际条约、双边贸易投资保护协定以及所在国家和地区行政、司法救济途径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实增强“走出去”企业风险意识,做好项目实施各环节的风险控制,并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对派出人员开展境外安全教育和培训。
  (十)提升境外风险防范综合服务水平。积极培育面向企业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的中介服务机构,构建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的“走出去”中介服务体系。发挥海外华人侨商组织、我国境外贸促机构和商(协)会等作用,依法维护我省“走出去”企业境外合法权益。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懂业务、懂外语、熟悉国际商业规则的企业管理人才。加大“走出去”对外宣传工作,为企业创造更加有利的境外投资合作外部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一)建立“走出去”企业境外风险防范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负责统筹“走出去”企业风险防范工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金融办、省地矿局、省工商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中信保山东分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各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政策和任务落到实处。各市政府要统筹负责辖区内“走出去”企业境外风险防范工作,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推动企业安全高效“走出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和协调工作,定期汇总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走出去”企业境外风险防范工作机制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2日

相关附件:
“走出去”企业境外风险防范工作机制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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